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多年,重大刑案發生往往造成輿論譁然與社會恐慌,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近五年來平均每年有超過500件的故意殺人案件,因而造成約莫150人的死亡情事,至於,眾多的被害類別,殺人案件中的犯罪被害人占了所有案件的18.07%,也造成重大刑案成為了社會矚目的新聞案件,例如發生於2016年3月「小燈泡事件」隨機殺人一案,喚起社會大眾關注重大刑案的被害現場處理程序以及家屬後續關懷等議題。
誠然,過去犯罪問題專家學者多所聚焦在加害者對社會安全等負面影響,至於,針對被害者或家屬的心理衝擊以及警察處理案件程序之感受等議題的深入論述,猶如鳳毛鱗爪般地不可多見,事實上,刑案犯罪被害人家屬在事件發生時,對於諸如警察案件通知之感受與處理程序;犯罪調查階段;逮捕嫌犯、移送地檢;犯罪被害人家屬創傷與復原以及後續需求協助與轉介等方面,顯示犯罪被害人家屬對於警察在刑案的處理態度,普遍感到不滿意,尤有進者,關涉到隱私權的維護部分,也最為被害家屬所詬病;連帶地,家屬端的輔導需求部分,最是需要的是法律支持系統,家屬亦希望能有直接參與訴訟的機會,以此觀之,希冀警方日後處理重大刑案時,能夠秉持同理心以積極偵辦,主動告知家屬相關的資訊,而司法程序更須公平尊重相對的兩造,如此一來,才能修復家屬的戕害傷痛。
對此,從個人接案之後與案家接觸、服務到結案等等的實務經驗,一路相伴於所謂的個案服務,經常窺見到被害家屬淚水中所隱含無法言語的心痛,這除了讓人感到不捨外,更希望悲劇不要重覆發生,只不過,每每不斷上演的悲慘事故,也讓個人選擇犯罪防治的進階研讀,用一己之力來減少下一位可能的受害者,冀此,除了要在犯保知能上有所精進成長,藉以避免造成案主或案家的二度創傷,面對變遷社會所增生出來的多樣化問題,要如何透過理論認知和輔導技巧,以讓相關的利害人士,獲得專業的陪伴與協助,那麼,一種不能安於現狀的學習型個人,才能更為貼近案家的需求評估、研擬處遇和執行方案,藉此讓案家能夠找到看見晴天的生命動力。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