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520公告,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一度造成學生穿便服、夾腳拖挑戰校規,讓學校很頭大。教育部今天定調宣布,除了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實驗課,可規定學生穿特定服裝外,其餘時間學生可「混搭」穿著制服、運動服或班服、社團服裝。

教育部政次蔡清華表示,各校所訂的服儀規定,只能比教育部規定的更寬鬆,不能更嚴格,且各校必須按校園民主、校務會議等合法程序訂學生服儀規定。
此外,如果學生違反服儀規定,學校不對學生記警告、記過,得視情節施以適當的輔導管教,如正向管教、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助處理、要求可達成管教目的的公共服務、書面反省和靜坐反思等。

教育部今天公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原則」,除了制服運動服開放混搭穿著外,假日及寒暑假到校自習或課輔等活動,可以穿便服,但要攜帶可資辨識學生身分的證件 以供查驗。

另外,學校如有訂統一換季時間,學生仍可依個人對天氣冷熱的感受,選擇穿著長袖或短袖,也可穿保暖衣物,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上下學及在校期間,學生除非有正當理由,不 穿拖鞋或打赤腳。(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