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在國會努力廿三年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挾國會過半優勢,昨晚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耗時逾十小時,全案卅四個條文,表決六十六次,在國民黨團半棄守狀態下,宣告三讀通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激動稱,「人民的勝利」、「黨產不再是提款機了」。

立法院長蘇嘉全一聲落槌,黨產處理條例昨晚間八點廿六分三讀,民進黨委員激動互擁。相較於民進黨歡欣鼓舞,國民黨二讀後離場,黨團在幽暗的議場外頭開記者會,高喊「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

昨天早上國民黨與民進黨團各自開黨團大會,藍營定調「護憲不護產」、「不杯葛」,盼加速脫離戰場,撤回六十五萬字修正動議,二讀也退到只四條條文程序發言;綠營則高喊「不過不歸」,廿小時焦土表決,鬥志高昂。

經過逾十小時漫長表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名稱修正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扣除政黨的選舉補助款及孳息、黨費及政治獻金外,從民國卅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只要是政黨跟附隨組織以無償、不相當對價取得的財產,都推定為不當黨產,並在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追查。

雖然國民黨希望能從民國八十年開始追溯,但民進黨團堅持,民國卅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戰敗撤離台灣,國民黨來台接收,過程中很多屬於台灣人民財產被五鬼搬運,必須追究。

政黨、附隨組織要在條文生效起一年申報資產取得方式、來源。若政黨逾期未申報,將處一百萬至五百萬罰鍰,可連續罰,五次不報直接推定為不當黨產;被推定為不當財產先凍結禁止移轉,政黨舉證後,經過委員會認定後才能解除禁止處分。條文也明定,若是委員會主動調查之不當黨產的處分,則需要經過聽證會程序。

不當黨產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推派委員十一至十三人,包括主委及副主委,同一黨籍不能超過四人,半年向立法院報告一次。並在不當黨產專屬網站公告,執行公務途中,有必要可請警察機關協助。該條文也被國民黨強烈反抗,認為警察協助查黨產,是警總復辟。(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