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經表決,二讀通過廢止已施行六十二年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相關規範。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委表示,廢止專法後,紅十字會仍存在,並可回到「應有的尊嚴」;國民黨立委則批「統獨之爭又一例」。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立法院所議決之議案,除了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因此,廢止案二讀通過即可。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江國仁表示,過去紅十字會募款適用專法,只要內部理事會同意人數達一定比例,就可展開募款,不必經過主管機關審查;廢除專法後,紅十字會募款將依《公益勸募條例》管理。勸募之前,須將計畫書送至衛福部審查,獲許可後才能展開勸募。所得與收支報告要公告與公開徵信,並報衛福部備查。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表示,未來紅十字會以《人民團體法》規範,不需要重新登記立案,內政部將修改該法,保障紅十字會標誌與名稱統一性。此外,專法廢除後,紅十字會不具法人資格,不得與政府簽約、進行勸募,將輔導紅十字會至地方法院進行法人登記。

立法院院會昨處理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等十七人提案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請審議案。因國民黨團有異議,主席蘇嘉全裁示表決。出席五十四位立委中,贊成四十五票、反對九票,通過廢止紅十字會法。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專法廢除是要讓紅十字會回到正軌,不會因有特權專法,讓紅會同仁努力被抹滅。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也表示支持廢除特權專法。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激動痛批,廢紅十字會法是「統獨之爭」,民進黨執政後展開全面清算鬥爭,連社福團體都不放過,「這是讓台灣成為世界笑話的時刻」,重申專法宜修不宜廢。(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