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長者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防墜設施,而現行條文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章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今朝野達成共識,未來將不得禁止住戶飼養寵物。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指出,根據農委會和內政部統計,國內平均每3.4戶就有1戶飼養寵物,但現行條文中但書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約方式,來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已嚴重侵害寵物居住權益,因此提案修法。

朝野立委協商後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說,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不能有禁止寵物飼養的規定,是這次最重要的修法方向;但對於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衛生、社區安寧等要如何管理,這部分是社區規還是可以做一些特別規定。

陳其邁說,所有黨團都同意社區規約不得禁止飼養寵物意旨,但詳細修法文字還要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地方政府及管理機關等再做溝通,如何做比較好的處理。他也說,該條文要送黨團協商,等所有意見溝通完後,再來處理法條,盼修法前能有更嚴謹的參考。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則提案,因台灣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為強化居家及社區安全、提高老人防跌知能,現行條文規定公寓大廈住戶有12歲以下兒童可以設防墜設施,初審條文中也新增65歲以上老人,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