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成癮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
網絡成癮症或有包括上網成癮症、網絡依存症或病態電腦使用等等的名詞稱謂,泛指的是各種對於網際網路的過度使用,以至於影響到正常的生活作息,事實上,網絡成癮症一詞最早係由Ivan Goldberg, M.D.(葛爾•柏格醫生)於1995年所提出的,指的是過度使用網路而造成行為性成癮的失調行為,並且參照 DSM-IV(精神疾病診斷)對於「病態性賭博症」的定義,定出網路成癮失調的判斷準則,倘若是符合下列行為之三項或四項,且症狀表現長達十二個月以上,即認為使用者具有網路成癮症的傾向:(一)上網時間顯著增加;(二)停止或減少網路使用,導致身體產生不適,如心情焦慮、自發性的手指打字動作、對網路上的事情反覆思想;(三)網路的使用超出預期的頻率與時間;(四)想要控制或停止網路使用,卻徒勞無功;(五)花更多時間在與網路有關的事務上,例如上網訂購書籍、測試新的 瀏器、研究網路上的廠商資料及整理下傳的檔案等);(六)重要社交、工作及娛樂等活動,深受網路使用影響而放棄或減少;(七)發現過度使用網路而導致在心理、生理、社交及工作上不斷出現問題,例如睡眠時間減少、婚姻困境、遲到及怠忽職守等,但是,也不會停止使用網路。
值得留意的是,以上架構並未被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DSM-V所收錄,這是因為醫學界認為成癮係用來形容人對毒品、菸草、酒精等物質的依賴,而這些依賴都是可論證的,但是,網絡是內容多樣化的媒體,並非像是毒品、菸草、酒精等單一的化學或其他特定單一性行為對於大腦那樣施加刺激,因此,對於網絡成癮是否為病癥仍具爭議性,不過,即使網絡成癮症並不如物質性成癮直接戕害身心,但是,長期下來也會對於身體健康、學校課業、人際關係等各層面造成不良影響,對此,韓國政府甚至於已經將電玩與依賴性藥品、酒精、網路、賭博歸類為五大上癮物,視作疾病以進行管理,並且預計於2017年對中小學實施網路遊戲和智慧型手機上癮早期篩檢,同時計畫於2018年之際,將部分精神科醫院或診所指定為上癮治療專門機構。
資料來源:葉美莉(2016)。<國中生網路成癮與身心健康之研究--以雲林縣建國國中為例>。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休閒產業碩士論文。
沈能元(2016年3月1日)。「南韓納管電玩成癮」,台灣蘋果日報。

延伸概念:強迫上網行為、電玩成癮症、電視成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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