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約束(Physical Restraint)
身體約束一詞意指的是限制病人本身在環境中活動自由或病人自己本身活動度自由,對此,在照護現場經常可以窺見到各種形式的約束舉措,亦即,藉由約束以達到保護住民或長者的消極目的,然而,『零約束』業已成為世界潮流,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將身體約束視為一種的老人虐待,畢竟,缺乏相關配套的約束舉措,長期來看,會造成身心的多重戕害,這其中包括有壓瘡、姿勢性低血壓、循環血量減少、肌肉張力減弱、尿失禁、便秘、約束部位受傷等等的生理傷害;心理方面則會有憂鬱、憤怒、挫折、抗拒、害怕、自我價值降低、侵犯自主權等負面的影響;以及包括缺乏與人互動的機會,造成社交隔離、延長住院天數和增加醫療成本等社會層面的不良影響。
對此,日本的介護保險制度早於2001年3月在厚生勞動省所印製《零身體約束手冊》給所有老人照顧領域的人中,明令禁止約束老人,也就是說,身體約束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採取,而所謂的「不得已的情形」則是必須要同時符合「迫切性」、「不可替代性」、「暫時性」這三項條件,同時,機構也要向老人和家屬說明身體約束的內容、目的、開始的日期、約束的期間等,並且獲得本人和家屬的理解與同意。
台灣一地於2015年通過和預計2017年實施的《長期照顧服務法》也規定:對於長者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這會是所有行為中最嚴重的,而即使是當前機構定型化契約亦規定,必須是因為有危險或造成危險之虞,同時無其他替代措施,才能評估身體約束,並且除了家屬簽署「約束同意書」(3個月內有效)外,還必須有醫師診斷或臨床工作3年的護理師同意,根據醫囑才能實施短暫性的約束,以傳達對於身體的尊重。
資料來源:<康健>,第212期。(2016)。
延伸概念:長期照顧、介護保險制度、老人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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