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正式公告廢止內政部時期「7天例假可挪移」相關函釋,並宣告8月起生效;代表8月起全台所有適用「勞基法」的850萬名勞工,只要連續上班7天,就屬違法行為。

目前勞動基準法雖規定,勞工每7天中,至少有1天休息,作為例假。所謂一日,指的是連續24小時。然而,內政部民國75年的爭議函釋「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放寬雇主如遇必要,可徵得公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周期內酌情更動」,因此造成勞工連上12天班。勞動部今公告廢除,在8月1日生效,也就是未來以每7天為1周期,每1周期內,應該有1天是例假,不再能挪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會廢除這函釋,主要是因為行政院今天在審查周休二日草案時,有人提到這項函釋,由於外界疑慮甚多,經過檢討之後,勞動部認為配合勞基法36條修訂,來一併調整。

也就是說,未來希望勞工每7天應有1天例休的休假日能固定下來、間隔6天,不能再出現連上12天班的狀況。(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