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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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基隆市推行十多年的市民亡故慰問金,包括有自然死亡者發給新台幣2萬元,意外亡故則是發給新台幣12萬元,對此,主管機關社會處提案刪掉這筆的意外死亡慰問金,至於,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思考,就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首先,基隆市政府早於2003年便公布施行所謂的<基隆市民安全意外保險自治條例>,以為全體的基隆市民投保人身的意外險,事實上,2005年到2012年期間,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給付,只不過,2013年起各保險公司便不再承保,才改由市府自行辦理,以此觀之,從委辦到自行辦裡的演變過程,背後所直指財政缺口的不斷擴大,這才是問題的癥結點所在,就此而言,諸如從自然死亡到意外亡故的類別標地對象;從新台幣2萬元到12萬元的發放金額;從市民資格到排富條款的身分認定;以迄於從設籍4個月到改為半年或三年等等的變革措施,當只是工具範疇的相互拉扯,至於,還回到規範層次的綜融思辨,那麼,社會處的刪除提議,倒是有它不同的發想討論,這是因為:

首先,該項的<基隆市民安全意外保險自治條例>,美其名係以保險手段來規避風險事故的人身安危,但是,經費的來源終究還是歸屬於公務預算性質,因此,相與對應的權責關係,自然是存在著許多尚未廓清的模糊地帶,冀此,還原回到諸如結構調整模式、身份評估、資格取得、審查條件、特定需求、扶助性質、選擇性範圍、現金給付、社會融合以及政府租稅等等的社會促進制度,那麼,主管機關的提議倒是它的必要性,亦即,一方面回給該項辦法之於名正言順的正當性思考,另一方面則是扣緊社會變遷所衍生出來的不同需求,那麼,是否還是需要疊床架屋於該項亡故慰問金的權宜措施,抑或要有復歸於社會安全制度的基本提問,畢竟,倘若亡故一事會涉及到家戶正常運作的經濟議題,那麼,從社會救助管道切入以思索救急或救窮的配套措施,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否則,有限的公共資源又無法善盡國家機器的照顧之責,到最後權益受損的還是社會邊緣的弱勢者。

其次,是否借力使力於該項公共資源如何得以有效配置的基本提問,對此,一方面除了從對象之間到對象之內以及從項目之間到項目之內,使其資源配置的參數變數和服務效益,有其必要的設算機制?至於,建基於資訊對稱的透明化管理,那麼,攸關民眾生活大小事的社會福利事務,以推動所謂由下而上以及在地思考的公民審議會議,這或許也是讓理性溝通的理想情境,得以可行和可能的策進作為,而此一翻轉式的預算編列和決策模式,既是一種對於民眾的『增權』,也是某種公部門的『還權』或『減權』,藉此避免政府單位或代議機關過於的一廂情願,就此而言,亡故慰問金的刪減,已然不是問題的聚焦所在,而是一套公民参與的機制設計,是否得以落實成為基隆市翻轉施政的新氣象所在!

總之,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本於權責以思索社政經費編列的合理運用,但是,十多年的實施現況,這又何嘗不是指涉出來冰凍三尺的變革工程,也不只是侷限在工具範疇的討價還價,而是一種以民為重、為要和為先的社福藍圖,要如何回應於從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以迄於各項服務方案的總體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