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葉俊榮今早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他表示,內政部已積極修改《人民團體法》,要解除對人民團體不必要的管制,未來人民團體成立將由許可制改登記制,來回應人民訴求。

葉俊榮表示,目前台灣有五萬多個人民團體,這是台灣的驕傲,但過去政府對民團管太多、太侵入,現應要活化人民團體,解除不必要的管制;葉說,將透過修改《人民團體法》,未來要成立新人民團體不須經過政府許可,只要登記即可。

葉在日前也曾舉例說,自己所屬的台灣法學會當初要正名,就被內政部打槍,後來大法官解釋人民團體有命名權,才順利命名。葉強調,任何人民團體要設立,政府不應該站在審核的角度,不論團體使用何種名稱或宗旨,政府都不該去質疑動機,這是人民自由權的行使。

此次人團法修正案,除人民團體成立方式外,也包含組織章程解禁與財務公開。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補充,以往人民團體董事長為間接選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七三三號認定違憲後,修法後則回歸團體章程,未來人民團體可自行決定組織章程、幹部遴選模式。

至於財務部分,陳志章說,以往人民團體財務並無強制對外公開,僅需上報給主管機關、並於會員大會向會員報告,現擬規範人民團體公開年度決算財務報表,年度決算也要經過會計師審核,若資產達一定程度,財產目錄也要登錄於內政部公益資訊平台。(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