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聰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研究生)

從一場宴會的話家常當中,卻也開啟一些的省思,這是因為在年近七旬的長輩關心個人工作的當下,卻也點出一些實存於社會現況的相關反省,亦即,「社工是什麼?」,誠然,對於社會工作總有略微的見解或聽聞,然而,云云眾者如斯,對於社會工作的實質內含或服務內容,乃甚至社工在當今社會的角色地位為何,這恐怕仍是一項尚待解惑的命題?這對於在臺灣社會已然是超過一甲子以上的社會工作發展來說,顯然有它值得省思的地方。

倘若如要從專業的角度議論起,學者格林伍德(Greenwood)所提包括一套專業的理論知識體系、專業的權威和自主權、共同信守的論理守則、社會或社區的認可以及專業的文化等五項指標的專業特質,嚴謹論之,社會工作本身並無一套屬於其獨自的知識系統,而是嫁接在社會、心理、人類、政治、經濟、教育、法律、管理等專業學科而起的知識背景,社會工作本身並無演繹出獨自的專業理論架構,僅僅是在實質的操作過程,轉換成為屬於社工的專屬言語,因此,以此點而論,更不用議論在無基本理論知識的背景底下,進而去推論所謂的專業權威和專業自我,更何況是社區認可與文化認同等,以迄於訴諸各種形而上的價值系統範疇?冀此,社工要如何來談論專業?專業怎樣被建構?專業如何形塑服務?服務利基於何種的準則?準則又該如何被評估?以及評估的成效基準又該如何應對?對此,唯有再次重新檢視社工的專業內含,並且訴諸於眾人可知和可接受的文字、社會認同等,社工的社會角色才更易可見,社會文化的氛圍也顯於可見,只不過,這絕非只是一個由上而下或是由上而下的推動,在此,理當是要由學術界、實務界共同攜手創建平台,推動政府接受更為多元且實質的認同,諸如在薪資水準、福利待遇、知能進修、專業成長、退休制度以及職涯規劃等共謀思策,如此一來,方能讓臺灣停滯不前的福利社會,帶動一份新的翻轉思維!

事實上,自1997年起社會工作師法的通過實施,這對於社會工作師的證照制度似乎是注打了一劑強心針,讓社會工作的發展歷程上開啟一些新的里程碑,然而,中間所歷經的修法,似乎是要在社工的專業制度發展,確立下更札實的基礎,只是,實質檢視來看,立法之後的運作成效,是否有助於社會工作的專業發展,這仍有待商議,或許,從有證照到無證照的轉換階段,對於社工得以提供更多的管道來闡述服務,然而,就服務面的角度而言,服務的品質是否會因為證照的取得而出現顯著的落差?是否會因為證照的有無,就決定服務品質的絕對性落差,畢竟,社會工作乃是對於不同人群以提供殊異需求的服務工作,就不同人群在其服務模式、服務系統、服務策略上,本該有所不同,也就是說,理當不會因為證照的有無,致使服務的成效出現極大的差異,就此而言,證照背後下更需重視的乃是投入人群服務工作者的持續教育以及服務反思;連帶地,現行體制下更需要思量得是:在證照化的建置制度底下,是否可以提供更為適切的服務,還是透過證照的框架規範,從而限制了服務的取向以及更多發展的可能性?

個人投入社會工作服務十年有餘,著墨在直接服務的過程當中,深刻地體悟社工在服務對象族群,所扮演的重要利他角色,也因應陪伴過程當中所產生的漣漪效益,而成為社工最為重要的收穫資產,同樣地,這樣子的效益不論是正向能量的獲得或是負向能量的吸收,對於社工而言,當可在該項服務歷程中不斷地反思和自省,來為下一階段的可能蛻變以舖陳指引,只不過,此一最為珍貴的寶藏,雖然是在功利與唯物掛帥的主流市場中略顯失勢,但是,身為社會工作者的我們,願意去找尋這一階段的價值所在,從而以突顯相對重要的不可替代性,特別是在所彰顯的服務價值和實質利益,社工仍然還是具有一種無可替代的社會競爭性,因此,透過更為多元的行動模式與社會教育,以讓社會體認這一環節的需要,讓社會工作這個西方價值思維與東方的慈善利他有所結合,從而以讓社會工作更具價值份量和角色地位的確認!
資料來源:
李增祿(1997)。〈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巨流。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晴天詞彙/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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