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疏減法律訟源的調解員,過去被稱為「公道伯」。內政部公布最新統計顯示,最近10年來,地方調解委員會委員,女性比率由15.5%增至33.0%,成長倍增,教育程度也大為提升,高中以上者由56.8%提高至74.4%,顯示調解委員會委員組成結構有顯著強化。

必也使無訟乎。內政部官員表示,我國傳統提倡以「和」為貴,鄉鎮市區調解制度非常適合我國國情及文化背景,是由地方聘調解委員當「公道伯」,來解決地方上的事,民事、刑事都可調解,不但可疏減法院訟源,可迅速化解紛爭。

內政部統計指出,104年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業務,結案13萬8159件,較103年減少2076件。結案件數中刑事事件占65.6%較民事事件所占34.4%為多,主要是因司法院為疏減訟源,鼓勵第一審法院將簡易案件裁定,移付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結案刑事事件也呈現逐年增加情形。

內政部指出,在104年結案件數中,調解成立比率為77.6%,較103年增加,其中刑事事件調解成立比率達8成1,高於民事事件之7成1;刑事案件又以傷害案件調解成立比率達82.3%最高,民事案件則以債權、債務糾紛達75.4%最高。

內政部表示,調解成立比率較高的前3縣市,為彰化縣(91.0%)、臺中市(89.3%)、基隆市(85.9%)。(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