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以電子購物方式販酒。因此,對於販賣者、交貨者及取貨者,都有配套管控機制。為維護兒少權益,酒販賣業者違反規定,將加重5倍罰責處罰,由現行1萬至5萬的罰鍰,提高到5萬至25萬的處罰。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除了對販賣業者要求登記、審查、變更等規定,對交貨業者的地點也有規定,必須在連鎖便利商店交貨,禁止宅配到府,並能辨識取貨者的年齡年滿18歲,避免兒少透過網路買酒。取貨者要做身分認證或上網時貨款交付,一律使用信用卡等。販賣業者如有違反規定,最重可廢止登記,1年內不得再申請從事電子購物方式賣酒業務。

行政院長張善政在行政院會上表示,這次開放以電子購物方式販酒,主要是配合網路科技的發展,訂定配套管控措施,初期是先以小範圍開放,再依管制措施執行情形,經檢討評估後,逐步研議調整開放的範圍。

由於外界對開放網路賣酒仍有不同看法,張揆指出,行政院此時修法,是基於網路越來越方便,民眾使用網路的時間愈來愈多,希望讓網路世界的方便性慢慢趕上實體世界。

但為化解社會團體認為會無形中可能促使喝酒習慣越來越普及等疑慮,因此這次開放的法規條文,對買酒人的身分認證有很嚴謹的規定。在必要時,未來還可透過網路大數據的技術,分析買酒人的行為與資料,相關資料的保存比實體世界更完整,並不因此而造成飲酒情形更氾濫。

除財政部規劃電子購物販酒管控措施外,張揆請內政部、衛福部、教育部針對防制酒駕、酒癮及防制兒少購酒,已訂有的防制措施,持續精進實體及網路相關作為及措施,以化解、釐清社會疑慮。(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