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服務(Children Welfare Services)

基本上,兒童福利服務採取的是家庭導向(family-directed approach)的政策原則,強調透過對於兒童的全面照顧,並且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以協助兒童健全發展和增進其潛在能力,對此,依照家庭狀況及其相關需求,可以將兒童福利服務內含分為以下四大種類:(一)支持性服務(supportive service):當兒童所處的家庭結構完整,但其家庭關係或親子關係產生不適應或緊張狀態,倘若不加以紓解的話,可能會導致家庭生變,因此,應該給予支持或增強父母親正向的教養能力,協助家庭發揮健全的功能運作,例如兒童與家庭諮詢服務、危機處理或親職教育等;(二)補充性服務(supplementary service):兒童因家庭成員親職能力不足或遭遇困境造成傷害,但是,經協助後兒童即能繼續生活在家庭中,此類的服務內容包括有托育服務、在宅服務或學校社會工作等;(三)替代性服務(substitute service):當家庭功能或親子關係發生嚴重缺失,致使兒童不適合繼續生活在原生家庭時,應該要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公權力適當的介入與規劃,以將兒童短期或永久的安置在類似自然家庭的教養場所中,藉此避免兒童因家庭的解體,父母角色失能、缺位等而難以有健全的發展,例如寄養服務、機構服務或收養服務等;以及(四)保護性服務(protective service):針對家庭未能發揮養育、照顧或保護的功能,而導致受虐或被疏忽的兒童提供適當的處遇,以維護兒童權益,其處遇的方式將視其問題根源、案情輕重及兒童利益,採取不同層級的保護服務,以達到復原重建的目標,而服務的內容包括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以及疏忽虐待等兒童保護事項。

資料來源:邱志鵬主編(2001)。<台灣幼兒教育百科辭典>。台北:五南。
延伸概念:托育服務、寄養服務、安置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