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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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民營的長照機構發生火警導致嚴重的傷亡,致使相與關聯的議題現象,再度成為難以迴避的『潘朵拉』。

話說該間長照機構,因為位處於較高的樓層,致使火災發生的剎那,搶救不及而導致多條人命葬身火場;連帶而來的是究竟需要有那些的防範機制,藉此才能確切捍衛長者或住民基本的人身權益?誠然,侷限於失智或失能以及既老又殘的屬性特質,這使得機構老化的養護照顧,已經成為一種「迫切性」與「不可替代性」的不得不選擇,因此,某種程度上,機構本身替代性質的角色扮演早已超出對於家屬端或主照者的喘息服務,冀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單單只是侷限於藉由諸如建物環境或設施設備等等的物理條件,以用來判斷長照機構本身的良窳優劣,而是入住機構的時機及其相與關聯的配套措施,是否形塑成為一種涵蓋住民、家屬、工作人員、機構抑或社會大眾而來的共生關係,否則,逕從各自角度的本位主義出發,終究讓問題獲致暫時舒緩的同時,預伏著更多預期與非預期性的衝擊影響。

事實上,即使是扣緊長照機構位處於大樓高層一事的工具性思考,那麼,問題的針砭也不盡然在於機構本身的樓層高低,而是要如何去正視到現行偏重於商品市場化為主的運作型態,藉此讓需求端、供給端、媒合端、輸送端以及管理雲端,皆有它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亦即,包括家庭會議、蒐集資料、初步篩選、電話訪談與機構訪視在內的『五步驟』以及了解機構是否合法立案、觀察餐點服務、生活環境與安全設備『四大注意事項』等等之於長照家庭的觀念充權外,亦有必要同步施以包括專業協助與督查評鑑等等之於長照機構的培力賦權;連帶地,政府公權力、專家學者抑或中介的公益團體,要如何嚴肅看待理論與實務以及理想和實然之間的可能落差,否則,任何外部力量的介入,終究只是一種形式主義的消極應對,而無助益讓住民、家屬以迄於機構經營和社會共好獲得結構性解套。

遠地不說,無論是立法規範限制養護中心的樓高還是進行最好不要討選較高樓層機構的道德勸說,諸如此類的發想是要有回歸到業者經營管理的成本考量以及買賣兩造的對價籌碼等等的基本提問,也就是說,漠視從打天下到治理天下之長照機構的操作謀略,那麼,終究所要被責付還是某種對於住民的老人虐待,就此而言,如何破除專業霸權而來的資訊不對稱、如何調整對於長照商品化的我執認知基模、如何建構多方協力的共好機制,此一沈默共犯的變革工程,將會是一項嚴肅以對的公民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