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額(Deductions)
扣除額有分成兩種,為一般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這其中一般扣除額又分為列舉扣除額(係指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等在本年度發生要撿付收據、證明或證據,又不超過法定限額部分,就可以從綜合所得稅總合申報中扣除)與標準扣除額(係指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名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於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名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被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更變適用列舉扣除額);至於,特別扣除額則分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以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五種。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稅基金會
延伸概念:稅式支出、指定用途稅、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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