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修法,國保生育給付由一個月加碼為兩個月,並按比例發給。勞保局表示,若被保險人於去年12月18日(含)後分娩或早產,即可領兩個月生育給付36564元;若是雙胞胎,可領四個月73128元。另一個重大修正為,國保遺屬年金自3月1日起大幅放寬請領規定,家屬只要在五年請求權期間內請領遺屬年金,都可追溯發給,對家屬是一大利多。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國民年金法兩大修正重點,都是比照勞保規定。一是生育給付由一個月增為兩個月,且按生育胎數按比例加給;另一項則是遺屬年金請領規定,也比照勞保,追溯發給。

勞保局表示,勞保已於2104年5月30日起,生育給付增為兩個月,並按生育胎數比例加發給。國保去年底修法後,已於12月18日生效實施,因此國保加保人若於當日後分娩或早產,即可按新制發給兩個月生育給付,目前國保投保薪資為18282元,兩個月為36564元,以此類推,每個月受惠人數約1500人。但在12月17日(含)前生產者,則只能領一個月生育給付。

另一個利多則是遺屬年金追溯發給。勞保局表示,以往國保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家屬請領遺屬年金係以提出申請及符合資格當月發給,雖然請求權是五年,但如果家屬未及時請領,或是一、年後才發現有此權利時,無法追溯發給;去年修法後,已經放寬,自今年3月起,無論家屬何時申請遺屬年金,將可追溯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發給,家屬不會因申請時間早晚而有任何損失。

舉例來說,被保險人去年5月死亡,家屬直到去年12月才向勞保局申請遺屬年金,勞保局只能自去年12月核發。但今年3月1日後,家屬即使今年6月才申請,也可以追溯自去年5月起發給。遺屬年金最低請領金額為3628元,一年就有43536元, 不無小補。

因應國保生育給付加碼,國民年金法也修法更改分期繳付規定,若是被保險人欠費申請生育給付時,若要辦理分期繳付,則繳付金額不得低於給付總額一半,亦即不得低於18282元,才能領取生育給付。(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