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卉文(晴天家族會員)
據 載衛生署將推出「學士後二年護理養成制」的新制,也就是說,未來凡是非護理科系的大學畢業生,皆可提出申請;一旦錄取,必須接受兩年護理專業訓練,學雜 費、住宿費、零用津貼,由政府公費補助,還可保證就業。學士後的護理公費生在訓練期滿之後,必須履約前往公立醫院、衛生所及醫療機構服務一定時間。顯然, 關於衛生署推出學士後二年護理養成制一事,是有它延伸性思考的必要。
首 先,衛生署該項新制措施的用意為何?除了是用以減輕護理師人力不足外,是否還有其他的考量點?或許,還原回到基本的提問,乃是:該項的制度,究竟是嘗試著 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及其相與衍生出來的問題又為何?就此而言,從護士、護理師到學士後護理,此一連續性資格上的操作原則為何? 至於,單就鎖定大學畢業生為其標定對象而來的策進作為,那麼,在政府公費補助之下,是否可以確保學士後護理服務一訂時間後,必能留任職場?准此,在這裡的 論述真義,就不單單只是贊成或反對該項的制度措施,而是針對包括現行以及未來想要推動的各項護理人力回流措施,究竟包括需求評估、過程評估、結果評與效益 評估的機制設計,是否確切落實?
基本上,該項解決護理人力不足的權宜措施,意圖是要解決甚麼難題?而解決問題的同時,又會衍生出甚麼樣的問題,這其中尤其是攸關到名為白衣天使的護理師,據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每年實際領照人數與執業人數比率莫約59-60%, 以護理人力的遞補上,呈現穩定的現象,就此而言,學士後二年護理養成制,是否有助於解決眼下所謂的護理人力不足問題,恐怕也會衍生出更多的爭議性,特別是 專業能力與就業穩定性上的發想與提問?再則,護理人員之『量』的增加,是否等同於『質』的提升,而護理人員的變動情形,理應還是要以服務使用者的較佳利 益,為其考量的首要判准。
表1:護理人員執業統計
| 年月 | 執業人數 | 領照人數 | 執業率 |
| 98年2月 | 126,135 | 210,151 | 60.02% |
| 98年8月 | 125,877 | 210,582 | 59.78% |
| 99年2月 | 129,413 | 217,267 | 59.56% |
| 99年8月 | 131,239 | 218,743 | 60.00% |
| 100年2月 | 132,872 | 224,517 | 59.18% |
| 100年8月 | 134,255 | 225,121 | 59.64% |
| 101年2月 | 236,269 | 231,237 | 58.93% |
| 101年8月 | 137,267 | 234,663 | 59.25%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檢索日期2012.09.14)
連 帶要思索的是:「申請制」與「保證就業制」的方式,僅是為了短期內提升人力的供給,但是,缺忽略了根本的思辨,那就是:護理師對照於醫師、藥師、檢驗師、 物理治療師而來之專業技術內涵的分殊差異為何?畢竟,同屬於醫療體系之內,同樣運用於病患身上的專業行為,理應不該出現太大的差別待遇,值得深思的是:無 怨無悔、視病猶親的白衣天使們,不惜拋下病患,想方設法地走上街頭,提出執業環境改善之訴求。亦即,此制度施行後,是否造成科班護理師、學士後護理師之族 群類屬的相互隔閡。
最後,從學士後二年護理養成制的新制來看,衛生署是否有其通盤的考量?抑或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無感處方政策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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