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徐姓國三生拿剪刀刺傷同校高三黃姓學長,引發社會關注。二○二三年底新北市國中生楊承勳遭隔壁班同學持刀刺頸喪命,楊的雙親昨發聲明,指「昨是中秋節團圓日,我們家已少了一個人,蝴蝶效應已開始,政府還要漏接多少個孩子?犧牲多少個家庭?」
楊承勳父母為黃同學祈禱,希望他平安醒來。楊父表示,在一審、二審都跟法官說過「承勳這件事,會產生蝴蝶效應」,但沒有法官認同,現在蝴蝶效應開始了,又要讓受害者家屬來承受,他要問偉大的法官們「你們又承受了什麼?」
楊父說,承勳走了快三年,法條還是沒改,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自五月由司法院送到行政院後,就在行政院躺平,難道卑微期盼的社會安全,是這麼遙不可及?難道要更多受害者出現,才能喚醒政府重視?
楊父說,承勳的案子,被告只判十二年徒刑,這次行凶的孩子才十四歲,馬上自首,學校也說他情緒方面需要協助,被害人幸運救回,頂多就是殺人未遂。推算若將所有減刑條件疊加,量刑恐怕不會超過五年,說不定又是保護處分,訓誡一下,草草了事。
他質疑,殺了人只判十二年,沒殺死的呢?法律這麼保護加害者,受害者只能乖乖認命,台灣青少年的安全在哪裡?
司法院表示,少事法修法草案早已送行政院會銜,但行政院迄今仍未送出行政院會,以致立法院無法審查。
一名法官說明,自首規定是「得」減刑而非「必」減刑,量刑時會斟酌被告是出於悔悟或是看上減刑優惠才自首,因少年不得判處死刑、無期徒刑,若依殺人罪論處,刑度為十年以上,首先就會遇上「未遂」、「自首」兩道減刑事由。(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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