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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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於2025年的年底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比突破20%大關,面對此一不可逆的急遽人口結構轉變,地方政府往往陷入競相加碼發放敬老禮金、假牙補助等現金給付或福利補貼的「大撒幣」政策困境,從而忽視了公共服務資源之涵蓋率、布建均勻度與跨法門整合,對此,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以下簡稱老盟)於2026年提出《2026超高齡社會十大行動》,扣緊包括社會參與、高齡就業、社區長照、整合醫療及高齡友善城市等五大面向,據以倡議地方政府的高齡政策,應該要從福利「加碼」轉型為基本生活的「權利保障」與「能力再造」。

一、事實描述——福利加碼民粹與服務資源斷鏈之現狀
依據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台灣人口結構的老化速度極快,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於2025年一舉超越20%門檻,正式宣告台灣進入所謂的超高齡社會,然而,面對此一人口轉型,地方政府的治理思維,顯然未能及時跟上,甚或是提前布局,對此,老盟盤點全台22縣市的高齡服務,發現到普遍呈現「重現金津貼、輕實體服務」的偏鋒傾向,像是重陽敬老禮金加碼、假牙補助最高新台幣5萬5千元、免費肺炎鏈球菌疫苗等現金給付或特定項目補助等,成為地方首長爭取選票的政治籌碼。

針對全台22縣市高齡福利盤點的報告,老盟進一步指出,各縣市資源布建、服務涵蓋率及執行率存在巨大落差,尤其是全台的失智人口業已突破 38 萬人,但在社區支持、交通接送、夜間住宿、臨托及住宿式照顧等關鍵環節,長期以來均面臨到服務輸送「易斷鏈」的運作困境,致使長者在尋求健康與社福資源時,被迫穿梭於社會局、衛生局、勞工局與交通局等跨局處的行政作業門檻之間,進而面臨到嚴重的資訊落差和數位排除,這也讓喊得滿天響亮的老年專屬福利,卻無法有效觸及經濟困難、獨居及亞健康等社會邊緣的弱勢長者。

二、原因探究——結構性條件分析與學術觀點交叉剖析
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並非單純是地方財政不足,而是深層的體制性與結構性限制。

(一)概念爬梳與操作性定義
1.超高齡社會:依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指一國家或地區 65 歲以上高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狀態,然而,此一操作性定義不僅包含人口統計學的年齡指標,更應要涵蓋「失能/失智高風險族群占比」、「平均餘命與健康餘命之差距」以及「高齡者家庭支持系統之脆弱度」。

2.《2026超高齡社會十大行動》:老盟結合全台60位NPO意見領袖所提出之政策倡議,涵蓋「高齡社會參與」、(建置專屬窗口、培力社區生產力)「高齡就業」(建置創業典範、獎勵友善職場)、「社區長照」(自立生活守護網、長照系統不斷網)、「高齡整合醫療」(敬老卡轉型健康福利卡、超高齡醫療安全系統),以及及「高齡友善城市」(社區聯防防詐、安全自主生活圈)等五大面向。

(二)相關理論觀點與法規專有名詞
老年照顧社會學與老年福利增進社會學主張福利政策不應停留在「救濟」或「安撫」,而應建立在「權能賦與」和「能力再造」上,以此觀之,現行的〈老人福利法〉雖然是明定政府應保障老後生活,但在法規落實上,多數條文係於屬消極應對「得」為之的裁量性規範,導致地方政府的執行力道,出現參差不齊的區位落差情形。

至於,「重現金津貼、輕實體服務」的正反兩造意見陳述,包括有津貼給付論者,強調部分地方政客與民意代表認為,現金給付(如重陽禮金)最直接、最具感官滿足度,且行政成本最低,能快速讓長者感受到政府關懷,相形之下,贊成倡議立場的服務與權利轉型論者,則是指出,純粹的現金給付具有排他性與所得逆選擇風險,富裕長者與貧困長者領取相同津貼,但無法有效解決照顧、醫療與空間障礙等實體服務缺口,這反而會更形造成地方財政的嚴重排擠效應,導致台灣地區的長者福利,長期以來都是存在「政策買票化」、「服務零碎化」、「照顧家內化」和「給付津貼化」等運作盲點,也就是說,官方政府習慣以「加碼」來作為人設包裝的德政性恩給,卻忽略了「服務供給鏈的建置」才是能否具體實踐社會權的關鍵所在。

三、改善對策——老盟「十大行動」之整合性操作
為解決上述結構性問題,老盟提出的《2026超高齡社會十大行動》,提供了一套由地方治理出發的具體改善路徑:

(一)高齡社會參與面向:在地專屬服務窗口的《行動一》項目,搭配建立「高齡服務單一入口」,整合長照、社福、交通、醫療,落實主動辨識、分級轉介與追蹤機制等具體做法與行政管理配套措施訴求;以及社區生產力與數位陪伴的《行動二》項目,搭配將休閒式參與轉化為講師、志工等社區帶領者和培育數位陪伴志工協助跨越數位鴻溝。

(二)高齡就業面向:就業創業典範與專責窗口的《行動三》項目,搭配於就服站設高齡專責窗口,盤點在地彈性職缺,公開職缺數、媒合數與留任率等具體做法與行政管理配套措施訴求;以及友善職場獎勵與留任支持的《行動四》項目,搭配提供職務再設計補助、引進「職場陪跑員」,落實65歲繼續雇用之協商機制。

(三)社區長期照顧面向:自立生活與預防失能的《行動五》項目,搭配推動肌力、營養、認知綜合訓練,針對高風險獨居者連結緊急救援與居家安全檢視等具體做法與行政管理配套措施訴求;以及長照系統健全不斷網的《行動六》項目,搭配定期公開長照量能與地圖,針對夜宿、臨托、交通等易斷鏈服務引入民間資源補強。

(四)高齡整合醫療面向:敬老卡轉型健康福利管理卡的《行動七》項目,搭配結合疫苗、健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等健康點數誘因,建立異常追蹤機制等具體做法與行政管理配套措施訴求;以及超高齡醫療安全照顧系統的《行動八》項目,搭配針對75歲以上或失智失依高風險長者,建立「篩檢—轉介—介入—追蹤—回饋」的閉環機制設計。

(五)高齡友善城市面向:推動高齡友善店家認證、提供高齡者適時求助需求,協助金融友善服務與防詐支持的《行動九》項目,搭配推動友善店家認證(代叫車、問路),結合警政與金融機構打造金融友善與防詐網等具體做法與行政管理配套措施訴求;以及高齡安全自主生活圈的《行動十》項目,搭配改善人行道、推動小黃公車與老屋無障礙修繕、擴充敬老卡跨縣市交通使用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就其行政推動的管理機制設計上,須打破各局處(社會局、衛生局、勞工局、交通局、城鄉發展局)的割裂現況,應由縣市副首長級層級親自督導「高齡友善城市推動小組」,建立跨局處資料共享平台,並將「健康餘命提升」與「服務涵蓋率」列為地方官員考核之 KPI。

四、批判性反思與結論——建制民族誌、結構限制與未來展望
(一)批判社會學與建制民族誌的關照視角
誠然,運用建制民族誌方法論進行審視,覺察出來長者的日常生活經驗,往往被政府的「文字文本」與「行政分類」所恣意切割,尤其是行政體系為了管理的便利性,將長者強制切割為「長照個案(衛生局)」、「低收救助對象(社會局)」、「求職者(勞工局)」或「失智患者」等分類分級和分屬分流的區隔性服務。

如此一來,當長者走入區公所或社會局,往往因為無法精準表達自身交織性需求,比如同時需要微型就業、膝關節退化交通接送以及孤獨心理支持等,而被迫在不同的公務窗口間,重複地排隊和跑核銷流程,最終因為繁瑣行政程序而選擇放棄,對此,老盟倡議的「單一入口」與「暖性轉介」,核心的關鍵處便是在於打破建制文本對於長者主體性的壓迫,從而回歸長者真實生活的連續性、完整性和意義性。

(二)多重老年社會學視角下背後的結構性限制
1.老後天光社會心理學與全人發展:長者退休後面臨角色失落與存在感危機,倘若公共政策僅是把長者視為「被照顧的客體」,將加速其心理退化,因此,《行動二》項目所提出的「休閒轉生產力」,正是對全人發展與老後尊嚴的再次肯定。

2.老年權益保障與老年認知社會學:失智症不應被視為純粹的醫療病理問題,而是一項攸關到社區共融的平權議題,對此,《行動五》與《行動六》等項目強調失智社區支持網絡,其真義旨在於翻轉了將失智者於予於機構制度化隔離的舊時代思維邏輯。

3.整體衝擊影響與生活環境體系配套措施:若果地方政府繼續沉溺於福利加碼的「買票競賽」,將導致財政排擠,造成長照基金與地方預算加速破產,唯有轉向「預防延緩失能」與「高齡人力再運用」,方能降低醫療與照顧負擔,據以打造永續的生活環境體系。

(三)後續具體改善建議
1.法制重構:關乎到權益保障與福利增進、長期照顧與醫療、經濟安全與退休、就業促進與平權、居住與無障礙等相關意旨,進行〈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護理人員法〉、〈醫療法〉、〈國民年金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條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住宅法〉、〈建築技術規則〉等法令規章的全面性增修,尤其是要將「單一入口專責窗口」法制化,轉化為地方政府之法定必辦事項。

2.財政結構轉型:設立「高齡政策績效引導基金」,中央應將長照基金與補助款的核發,與地方的涵蓋率、弱勢觸及率、服務不斷網成效,進行連動的勾稽,藉此抑止無差別的現金發放。

3.世代共融與數位平權:推動「青銀共居」與「世代共融學習中心」,利用青年世代導引高齡者跨越數位鴻溝,落實真正的「高齡友善城市」。

總結而言,超高齡社會不是未來的威脅,而是當下的現實,老盟提出的十大行動倡議,這不僅是給22個地方縣市政府和首長候選人的政策或政見總體檢表,更是台灣如何可以從「福利加碼大撒幣」走向「權利保障與尊嚴安養」之於藍圖願景的創造性轉化所在。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8.21:「長者福利,老盟倡超高齡社會10大行動」)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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