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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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於2026年8月中旬所爆發之《行政院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法案》的憲政風暴,立法院長韓國瑜指責行政院選擇性執行法律、動搖憲政秩序,行政院長卓榮泰則是援引〈憲法〉第37條的副署權、〈憲法〉第70條與〈預算法〉第91條,反擊立法院未經徵詢即大幅增加歲出,破壞財政紀律與權力分立,對此,實有必要奠基於對法制建設與憲政秩序的批判精神,深究「五權分立」何以會轉化為「政黨對立」的結構性困局,尤其是行政與立法兩院在制度設計與認知基模的撕裂、斷裂。
誠然,當前的臺灣社會,面臨到的是「打天下而非治理天下」的去憲政化危機,單靠政黨角力只會讓相關法案淪為政治籌碼,而有必要強化憲法法庭的救濟機制、釐清預算權界線、重建公民社會監督等概念發想,據以能夠補強憲政防禦網絡與國家治理量能。
一、 事實描述:兩院對鋒與憲政爭議的浮現
2026年8月18日前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陷入極為罕見的僵局與動盪,行政院長卓榮泰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財政收支劃分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法案,決定行使〈憲法〉第37條所賦予之「副署權」予以拒絕副署,致使多項法案無法正式完成公布與執行。
立法院長韓國瑜對此發表嚴正聲明,強調國會不能空轉,執政權再大也絕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重申五權分立、相互制衡是憲政體制的根本,行政院一再以不副署、不執行的方式應對三讀法案,無異於架空法律與動搖憲政秩序,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與行政院長卓榮泰深夜陸續回擊,指出行政院恪遵憲法,不副署違憲或破壞財政紀律之法案係捍衛憲法之責任,並特別引述〈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預算法〉第91條,強調國會修法強制行政機關編列巨額預算,已經嚴重侵犯行政權的核心領域。
隨後,執政黨的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亦加入對鋒,直指「國會席次再多也大不過憲法」,抨擊立法院不能將行政院當成出納機,兩院院長與朝野黨團的深夜互嗆,更使得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制衡關係,演變成為一場憲政自助餐式的政黨衝突。
二、原因探究:結構條件、認知撕裂與法制概念之剖析
(一)憲政概念之爬梳與操作性定義
要釐清此一憲政僵局,必須先對相關專有名詞與法令規章進行操作性定義:
1.副署權與不副署: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在傳統憲政理論中,副署係行政院為總統政治行為承擔責任之機制,然而,在當前雙首長制實務運作下,行政院將不副署轉化為抵抗立法院違憲立法或侵犯預算權的自我防衛手段。
2.預算權與財政紀律界線:依〈憲法〉第70條與〈預算法〉第91條規定,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若大幅增加歲出,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指明資金來源,此項規範界定了立法權「不得實質代行預算編列權」的憲政義務。
3.憲法機關忠誠義務:係指各憲政機關在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架構下,應秉持對於憲法體制的忠誠,互相尊重其權力核心領域,藉此避免將憲政機制工具化或極端化。
(二)朝野正反兩造的論述對立
1.立法權立場(反對不副署):主張國會為代表最新民意的最高立法機關,三讀通過之法律具備最高合法性,行政院若認為法案有疑義,應透過覆議或聲請憲法法庭判決救濟,而非由閣揆自行扮演「憲法法庭」自行宣布違憲並拒絕副署,否則,這即是行政權恣意擴張和否定代議民主。
2.行政權立場(支持不副署):主張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負有捍衛財政紀律與憲法秩序之義務,當國會強行通過嚴重破壞國家財政穩健、違憲增加歲出的法案,且司法違憲審查機制因制度動盪,而無法發揮即時救濟功能時,就此而言,行使不副署係被動捍衛權力分立原則的最後憲政防線。
(三)結構性條件與社會學視野探討
誠然,此類爭議絕非單一事件,而是深層結構性條件所致,這其中包括:
1.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認知平行撕裂:行政權往往以「官僚理性、財政永續」自居,將國會的福利法案貼上「金錢買票、破壞財政」的標籤;反觀之,立法權則以「民意代表、扶助弱勢」為正當性基礎,指責行政院「冷酷無情、傲慢抗拒」,顯然,雙方在認知基模的分歧、異化,導致法律制定過程缺乏實質協商機制。
2.五權分立社會學與去憲政化危機: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在實務運作中,經常出現「五權分立」退化為「朝野黨派對立」的迷亂現象,尤其是當政治人物仍抱持「打天下」(奪取權力),而非「治理天下」(永續制度)的心態時,〈憲法〉的條文便淪為各取所需的「憲政自助餐」,特別是福利與法制若缺乏長遠的財政與配套評估,僅靠政黨角力強渡關山,終將使「今天的福利,變成明天的夢魘」。
三、 改善對策:管理機制與社會學配套措施
為化解行政與立法兩院之僵局,並解決「去憲政化」之社會困局,應從制度管理的社會學視角,思索如何建立有效的防衛與調和機制:
(一)推動五權分立與憲政義務的有效管理機制
1.建構預算衝擊實質徵詢機制:針對可能大幅增加歲出之法案,立法院應於委員會審查階段,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相關部會共同舉辦「財政衝擊評估聽證會」,規範徵詢程序的法律效力,避免法案三讀後可能會出現的財政排擠衝突。
2.健全司法違憲審查之救濟通道:當行政與立法兩院發生權力相互分立爭議時,應回歸憲法法庭進行客觀裁決,就此而言,政治各方應停止對司法審查機關的制度性癱瘓或政治化攻擊,恢復憲法法庭作為憲政秩序守護者的中立角色。
(二)多元社會學配套措施分析
1.憲政社會學與憲政義務社會學:重申「憲法機關忠誠」原則,各機關在行使權利(如副署權、覆議權、立法權)時,必須考量整體憲政體制的穩定,不得將防禦性權利,恣意地擴張為常態性的政治否決工具,從而忽略了各自所代表的民意基礎。
2.公民社會學與監督機制:引入第三方專業團體與學者專家,對爭議性法案(如〈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進行長期的政策效果評估與財政試算,打破朝野雙方各自宣傳的資訊壟斷,讓公民社會能基於真實數據,來進行理性分析的中立監督。
四、批判性反思:結構限制、國家發展衝擊與具體建議
從批判社會學角度審視,當前兩院僵局反映出臺灣政治文化中「勝者全拿」與「去憲政化」的深層性格,執政者將行政權作為統治堡壘,過度依賴行政裁量或副署防線;在野黨則利用國會多數優勢,企圖透過法律案實質下達行政指令,朝野兩造這種「打天下」的對抗心態,忽視了「治理天下」所需要的制度妥協和憲政克制。
其次,行政院頻繁不副署與立法院法案被擱置,首當其衝的是國家治理量能與人民福祉,以兒童福利、軍警權益及地方財政劃分為例,當法案陷入憲政法律戰,實質的政策資源便無法精準投注於弱勢族群,長此以往,國家財政紀律遭到破壞,政府施政公信力喪失,憲政體制的韌性更會被嚴重削弱。
至於,後續具體的改善建議,包括:
(一)落實「治理天下」的制度轉型:政黨應擺脫短線選舉邏輯,建立法案推動前的朝野溝通平台,化解「去憲政化」衝動。
(二)釐清預算權與立法權之邊界: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預算法〉,明確規範涉及重大財政支出法案之「實質預算編列界線」,落實〈憲法〉第70條之精神。
(三)深化憲政教育與民主素養:強化社會大眾對五權分立、權力制衡及憲法機關忠誠的認知,使政治人物無法藉由操弄憲法名詞大吃「憲政自助餐」。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Yahoo新聞網,2026.08.18:「卓榮泰又不副署三讀法案,韓國瑜說重話:執政權再大,都大不過憲法」)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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