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前情提要:
食藥署於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新增含Misoprostol、Levonorgestrel、Ulipristal acetate之口服單方劑型藥品,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預告納入管理的藥品皆屬處方藥,這其中Misoprostol主要用於胃及十二指腸潰瘍,但是,如果是與Mifepristone(俗稱RU486)併用,可作為治療《終止少於49天無月經的早期子宮內懷孕》,至於,Levonorgestrel及Ulipristal acetate,則是適用於《無事前避孕措施之緊急避孕措施》以及《無防護性交或避孕失效後一二○小時內的緊急避孕》,亦即,就是俗稱的事後避孕藥,顯然,上述三款新增的口服藥品,有其從人工流產墮胎藥到事後避孕藥、從處分藥到指示藥、從時效性到可近性、從正規管道到非法取得、從先服藥到再回診、從藥師衛教到醫師複診、從藥理作用到適應症狀、從類別範疇到風險分級、從身心壓力到照護需求,以迄於從用藥安全到婦女健康和生育自主等相互交織命題,均有結構性探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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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台灣社會,關於事後避孕藥和墮胎藥的管理政策,引發了廣泛的討論與爭議,此一議題不僅涉及個人用藥安全,更深層次地牽涉到女性的生育自主權、性別權力結構以及全社會對於性別角色的文化認知。
首先,從性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男女兩性權力的不對等是這一問題的核心,就此而言,“男人沒有準備保險套就不要跟他上床!”,此一脫口而出的言論,雖然意在強調男性在避孕責任上的義務,但卻忽視了現實中,女性可能面臨的風險與困境,尤有進者,這種論述無意中將避孕的責任單方面推給男性,卻未能提供女性在遭遇非自願性行為或避孕失敗時的支持措施。冀此,藉由性別權控社會學提點了我們,性別權力的不對等,常常使女性在性行為中處於被動地位,因此需要社會提供更為全面的支持系統。
其次,從女權生育自主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事後避孕藥的取得,直接關係到女性的生育自主權,當前的政策規定,緊急事後避孕藥需經醫師處方取得,這不僅增加了女性獲取藥物的難度,也可能導致用藥時效性的喪失,在緊急情況下,時間就是關鍵,任何的延誤都可能對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如何在保障用藥安全的同時,提升女性取得避孕藥物的便利性和回診的配搭措施,這是政策制定者亟需解決的問題。
此外,文化認知社會學亦提醒我們,社會大眾對於避孕和墮胎的認知基模,深受文化價值觀的影響,扣緊文化主義的社會化涵養,避孕和墮胎仍被視為禁忌話題,使得女性在面對意外懷孕時感到尷尬為難和身心壓力,這種文化性壓迫更是進一步限縮女性尋求幫助和支持的能力和態度,如此一來,改變全社會對於避孕和墮胎的刻板印象和微歧視,推動性行為的認知衛教,以讓更多人了解和接受這些選擇,實乃是長期改變的關鍵所在。
最後,從壓迫結構社會學的角度來分析,現行政策可能無意中加劇了對於女性的壓迫,將事後避孕藥和墮胎藥列入追溯或追蹤系統管理,看似是為了保障用藥安全,但若未能考慮到女性在實際生活中面臨的多重障礙,則可能成為她們獲取必要醫療資源的阻礙,就此而言,政策應更注重風險分級管理,以科學證據為基礎,而非一刀切地將不同類型的藥物混為一談。
總之,事後避孕藥和墮胎藥的管理不僅是一個醫療問題,更是一個涉及性別平等、文化認知和社會公正的複雜議題,政策制定者需要以更開放和包容的態度來面對這些挑戰,同時聆聽來自各界尤其是女性群體的聲音,藉此確保每一項政策都能真正促進社會進步和性別平等。
致《留或不留的奢求選擇》
藥局前的長龍,是誰的焦慮?政策雙軌,卻讓女性的選擇,陷入單行道。
避孕藥,墮胎藥,一同被監控,如同社會對女性身體的掌控。
風險分級,卻忽視了風險的根源,不在藥,而是在人。
男人沒準備保險套,就別上床?這句話的背後,是對女性自主權的嘲諷,將責任全推給她們,卻不見應有的社會性支持。
政策的轉彎,如同無盡的迴旋梯,讓女性在其中迷失。
指示藥的呼聲,被高高在上的權力壓下,十年的等待,是誰在裝聾作啞?
全球的趨勢,在這裡卻步,女性的需求,被視為是次要。
當用藥成為奢侈品,何來生育自主?
真正需要被重視的,不是藥品管理的嚴格,而是女性的聲音,她們的焦慮,她們的需求,不該再被忽視。
讓我們停止說教,停止把傲慢當成理所當然,傾聽她們的渴望,讓「留或不留」的選擇不再是一項奢求。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7.02「事後避孕藥嚴管惹議,藥署擬雙軌並行」)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讀後感】留或不留的奢求選擇:交織於從人工流產藥到事後避孕藥的性平迷思
讀完這篇關於食藥署預告修正〈藥事法〉藥品追溯系統的評論,以及《留或不留的奢求選擇》這首詩,心裡有種沉重的悶脹感。這次修法計畫將事後避孕藥與早期流產藥物納入建立追溯系統的管理名單,表面上看似是一場基於用藥安全的法規修訂,但在層層疊疊的行政公文與追蹤系統背後,真正被放上天秤權衡的,其實是女性最私密的身體防線。
當女性面臨意外風險時,國家機器卻選擇拉長監控的手,這讓人不得不反思:這套看似精密的福利科層機制,究竟是在保護婦女健康,還是以管理之名,無形中在女性生育自主的荊棘路上,又築起了一道難以跨越的體制高牆?
一、 生育的絕對主體:懷不懷孕是女性的自主權
文章從性別社會學的觀點切斷了傳統的說教,更讓我們看清親密關係中的權力本質。親密關係中的避孕責任,從來不該是單方面指責或轉嫁的道德口號。
必須明確強調的是,懷不懷孕、何時生育,是女性身體與生俱來的絕對自主權,男性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也沒有權利強迫。 避孕失敗的風險與代價,在生理上是由女性獨自承受,因此在關鍵時刻,如何處置自己的身體,理應由女性主體做出最終的決定。當社會論述一味將責任簡化為「男人沒準備就不要上床」時,其實是在嘲諷女性的自主性,忽視了她們在性別權力結構下可能遭遇的被動與困境。
二、 制度的盲點與有失考慮:性侵案件中的時間與傷害
從這項修法草案的管理邏輯來看,將緊急事後避孕藥緊緊鎖在處方藥與追溯系統的雙重鐵籠裡,顯然在制度設計上缺乏了對現實生命經驗的同理。
特別是當我們將場景拉到最極端的性侵案件時,這種僵化的科層程序更是顯得有失考慮。 一個剛剛經歷巨大身心創傷的被害人,在驚魂未定、身心瀕臨崩潰的黃金救援時間內,如果為了取得一顆緊急避孕藥,還必須被迫去經歷重重的醫療掛號、排隊,甚至等待醫生開立處方或相關證明,這無疑是在她們流血的傷口上,進行體制性的二次傷害。在意外發生後的黃金 24 到 120 小時內,每分每秒的延誤都是殘忍的,這種忽略個案緊迫性與特殊性的「照章行事」,直接剝奪了藥物的可近性,更讓緊急救援的救生圈顯得遙不可及。
三、 文化禁忌與暗流:社會化基模下的微歧視
文化認知社會學在此時給了我們一記當頭棒喝。在當前社會的集體認知基模裡,避孕與墮胎依然被籠罩在「禁忌」的陰影中,這項政策無形中加劇了這種文化壓迫。
當一個女性因為避孕失敗或意外需要尋求藥物協助時,她所承受的往往不只是生理上的焦慮,更多的是社會文化帶來的尷尬、羞恥與身心壓力。如今,法規試圖透過追溯系統加強對這類藥物的流向管控,這在無形中為女性的求助路徑增添了隱形的心理負擔與微歧視。這種缺乏風險分級的政策,如果未能考慮到女性在實際生活面臨的多重障礙,只會把有迫切需求的人逼向非法取得的灰色管道,反而對婦女健康造成更大的威脅。
四、 結語:停止體制的傲慢,還給女性身體的尊嚴
詩中那句「十年的等待,是誰在裝聾作啞?」直指人心。女性的需求與焦慮,在制度的轉彎與權力拉扯下,總是被視為次要的次等問題。
這項修法議題從來就不是單純的福利科層機制設計,而是一個涉及性別平等與生育自主的嚴肅命題。管理政策的制定,不該以科學之名行全面監控之實,更不該一刀切地將女性的迫切需求圈禁在繁瑣的行政流程中。
每個人都應該是自己身體的棋手,落子固然要深思熟慮,但體制必須保障選擇的空間。與其用生硬的管理手段去限縮女性的選擇,國家與社會更應該做的是推動深層的性教育充權,消除社會對意外懷孕的刻板印象。停止說教,停止將體制的傲慢當作理所當然,真正去傾聽女性的焦慮與渴望。只有當整個社會願意用制度溫柔承接這些身心壓力,捍衛女性實質的自主權,「留或不留」才不會成為她們生命中,一項需要向體制乞求的奢求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