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推估,我國失智症人口直逼40萬大關,65歲以上長者,大約每12位就有1位失智,10年後,至民國124年,失智人口將逾58萬,為因應此現象,朝野立委相繼提出《失智症基本法草案》等4版本,28日將在立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審查。朝野草案均主張行政院應設立專責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民眾黨團版並要求設立百億元「失智症推廣照護基金」。但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受訪時,雖強調政府會對日益增多的失智症現象進行防治與必要醫療整備,但「一種徵兆的態樣就成立一個基本法,是不是符合社會需要?值得討論。」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示警,不能等到「失智海嘯」來了,才臨時加沙包。
「一人失智,全家失序」,如何照護失智者不只是家庭的負擔,也是社會的沉重負擔。但國內迄今沒有專法因應,衛福部提出的「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2.0」已於去年到期。依據衛福部去年公布「長期照顧10年計畫3.0」,推估今年失智人數為39萬7810人,至124年超過58萬。為因應失智症問題,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與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皆提出《失智症基本法草案》,國民黨衛環委員會召委盧縣一啟動修法程序,將於明天委員會排審。
朝野4個版本均主張行政院應設專責委員會,如「失智症防治照護推動委員會」、「失智症政策推動小組」,推動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建立跨部會機制,明定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
此外,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須擬定政策方針,如「失智症防治照護白皮書」、「失智症基本計畫」、「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等。
預算部分,民眾黨團草案明定設立新台幣100億元的「失智症推廣照護基金」,藍綠則僅要求政府應編列相關預算推動政策。另外,各版本均要求確保醫療照護服務體系的連續性與可近性、建立失智者決策支持機制、推動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機制,並建立資料蒐集機制、推動研究發展等。
值得一提的是,國民黨團版、王育敏版草案特別要求勞動主管機關推動家庭照顧者的職場友善措施,包括彈性工時、照顧假及留職停薪津貼,以防制因照顧失智症親屬而被迫離職。林月琴版草案則規定,政府應於偵查及司法程序階段,建立失智者程序保障及司法協助機制。
對於朝野立委草案均主張由閣揆擔任召集人,卓榮泰昨表示,政府會針對各年齡層失智症進行防治,不過,他也質疑「一種徵兆的態樣就成立一個基本法,是不是符合社會需要?」
王育敏認為,美、日、韓及加等國均已陸續制定失智症專法,反觀我國自民國106年推出「失智症政策綱領2.0」後,中央政府曾承諾推動的3.0版本至今卻遲遲未見具體進展。
林月琴也說,失智症已不是單一長照服務能處理的問題,而是橫跨早期診斷、社區照顧、家庭支持、成年監護、財產安全、就業協助與人權保障的國家治理課題,制度要先準備好,「不能等『失智海嘯』來了才臨時加沙包」。
失智症協會祕書長陳筠靜表示,失智症面對的問題不是只有長照和醫療,日本在失智症政策推行多年後,2023年也有了基本法,並成立策進本部,由首相擔任本部長。她希望失智症專法早日立法,才能明確規範政府責任、引導政策方向,成為接住全台數十萬個失智家庭最堅實的防護網。(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6.5.27)

讀後感:《失智症基本法》——「補破網」還是「建防線」?
身為一名中度失智症患者的家屬,「一人失智,全家失序」這句話對我而言,不僅是新聞標題,更是每日真實上演的生活寫照。讀完這篇報導,對於朝野催生《失智症基本法》的過程深有所感。以下我嘗試以老師的架構,整理對此議題的觀點:
一、事實描述
我國面臨嚴峻的失智症挑戰,衛福部推估目前失智人口近40萬,且預計至民國124年將突破58萬大關。為此,朝野立委針對《失智症基本法草案》提出四個版本,並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草案核心訴求包括:由行政院長領軍設立跨部會專責委員會、制定具法源依據的政策白皮書,並提升預算支持(如設立百億基金)、強化家庭照顧者職場權益,以及建立失智者司法協助機制。然而,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是否需為單一徵兆態樣設立基本法」表達保留態度,引起對於立法必要性與行政效率的討論。
二、原因探究
此議題之所以引發廣泛共鳴,核心在於三個結構性的困境:
照護負擔的社會化危機: 傳統家庭照護模式已無法承載失智人口的爆發性成長。現行長照體系多側重醫療與照護,對於跨部會(如勞動、司法、財經)的整合性支持依然嚴重匱乏。
政策延宕的信任缺口: 自民國106年「失智症政策綱領2.0」推出後,政府承諾的3.0版本遲遲未見具體進展。行政效能的停滯,迫使民間與民意代表轉向推動立法,試圖透過法律明文規範政府責任,而非僅仰賴難以追蹤成效的行政命令。
立法與行政思維的拉鋸: 朝野立委主張將失智症視為涉及人權、財產安全與司法協助的國家治理課題,強調如同日本設立基本法並由最高首長親自督導的必要性。反之,行政院則傾向維持行政彈性,擔心立法過於零碎化或疊床架屋。雙方對於「預防性立法」與「現有行政管轄權」的觀點落差,正是目前爭議的關鍵。
三、改善對策
為了有效因應即將到來的失智海嘯,建議採取以下對策:
建立具約束力的跨部會責任制: 無論是否立專法,行政院應立即推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失智症國家戰略計畫」,將職場支持(勞動部)、成年監護(法務部)與財產保障(金管會)等目標納入跨部會績效考核,明確各部會的年度目標。
深化家庭照顧者支持系統: 失智症照顧者極易面臨經濟與心理的雙重崩潰。政府應優先落實「有薪照顧假」與「彈性工時」政策,將照顧者的職業穩定納入社會安全網,避免照顧者因長期操勞被迫離職。
借鏡國際,提升法源位階: 參考日、韓經驗,將失智症政策從行政綱領提升至法律層級。唯有法律明確化的框架,才能確保預算編列的穩定性,引導社會資源精準對接失智家庭的真實需求。
四、批判性反思
針對此事件,我不禁深思:法律的制定,究竟是「解決問題的鑰匙」,還是為了掩飾「行政怠惰的遮羞布」?
隨著我國正式步入超高齡社會,立法與行政之間應是協同合作的夥伴,而非政治立場角力的犧牲品。行政院長對於「疊床架屋」的擔憂固然合理,但在失智人口激增的壓力下,若持續將失智症僅視為單一的「醫療徵兆」,而非國家等級的治理課題,無疑是低估了其對社會結構的衝擊力。
我們需要的不僅是一部基本法,更是一個具備「共情能力」的國家治理文化。將失智者視為公民而非僅是「待照護對象」,透過法律保障其程序參與權與財產安全,才是社會共融的基石。立法的最終目的,不該只是為了設立委員會或編列預算,而是要轉變社會對失智症的汙名化,從「補破網」轉向「建防線」,這才是國家對人民最基本的誠信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