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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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近期宣布,自2026年4月13日起,將放寬外籍家庭幫傭的申請條件,允許家中有未滿12歲兒童的「一孩家庭」也能聘用外籍幫傭,同時,針對特殊或弱勢家庭,政府進一步降低就業安定費,藉此減輕其經濟負擔,然而,這項政策一經公布,便引發了各界的熱烈討論與爭議。
根據行政院的公告,該項政策旨在於降低外籍家庭幫傭的申請門檻,以應對少子女化所帶來的照顧需求壓力,過往需至少有三名6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才符合申請資格,而新規定只需家中有一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此外,針對特殊家庭,例如有罕病、身障或單親等情況的家庭,申請條件進一步放寬,且就業安定費減少至每月新台幣2,000元,根據勞動部推估,此一政策將使約144萬戶家庭符合申請資格,然而,由於移工來源國並未同步增加輸出人力,因此,實際的受惠人數仍有待觀察,同時,勞動部也計畫通過職業訓練等措施,藉此協助本地保母及家事服務人員轉型。
然而,就其推動該項政策的原因探究與衝擊影響,這其中包括:首先,少子女化與超高齡社會的結構性壓力,配搭於家庭結構逐漸小型化趨勢,致使育兒與長照需求急劇增加,使得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無疑是政府試圖紓解這些壓力的一項政策性回應;再則,30歲以上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在婚育後顯著下降,希望通過引入外籍幫傭,能夠減輕女性在家庭中的照顧責任負擔,只不過,相關調查亦顯示,即使提供外籍幫傭服務,也僅有少數未就業女性願意重返職場,顯然,該項政策在試圖解決女性勞參率問題上的成效,還是有所存疑。
其次,新政策可能也會導致外籍勞工市場供需失衡,這是因為,一方面,移工來源國並未同步擴大輸出人力,另一方面,符合新政策的家庭數量勢必會有所增加,如此一來,消長之間多少會引發人力、薪資的相互競爭,甚至於進一步壓縮本地保母及家事服務人員的工作機會,更遑論於外籍幫傭薪資相對低廉,也會對於托嬰中心、幼兒園等公共托育體系產生排擠效應。
冀此,該項政策宜是要有相對應的政策配套和中長期規劃,這其中特別是如何持續擴大公托及準公共化的托育服務量能,以有效提升托育能量,藉此應對日益增長的育兒需求,並且考慮引入更多夜間及彈性托育服務,來滿足多樣化的家庭需求;此外,為了避免新政策對於重症家庭或其他弱勢群體造成不利影響,應建立數據監測系統,定期評估政策成效及其對不同族群的影響,一旦發現特定群體權益受損,可即時調整政策或提供經濟補貼;至於,完備外籍幫傭的專業知能,更屬必要,也就是說,要從「有人照顧」晉升到「有專人照顧」抑或「有專人提供專業照顧」的文明化境界,進而直指父母雙親應該要履行親職角色扮演的認知素養。
總之,表面上,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看似係為了解決少子女化、高齡老化和女性勞參率低迷等結構性問題,但其實隱含著多重結構性的矛盾與挑戰,畢竟,此政策可能進一步鞏固了傳統性別分工中的不平等結構,尤其是當照顧責任被重新推回家庭時,最終承擔這些責任的往往仍是女性;另外,該項的鬆綁政策,可能讓高所得家庭能更輕鬆地聘用外籍幫傭,收入吃緊的一般家庭反而無法實際受惠,從而加劇台灣社會的不平等,況且還有對於本地保母、家事服務人員以及托育機構的衝擊影響。
最後,此政策也反映出台灣在應對少子女化社會問題上的結構性限制,過去十年來,「0-6歲國家一起養」的補貼政策,因為公共托育資源的供給仍然不足,導致部分家庭不得不還是依賴私人解決方案,就此而言,這種解決方式是否能真正促進生育率和女性勞參率提升,仍存疑問,反而是淪為短期內用以滿足特定利益團體期待的一項選舉策略。
無疑地,「一孩家庭」的放寬政策,背後糾結著有從兒童到長者的長照需求族群、從一般兒童到特殊兒童的照顧需求內涵、從學齡前到學童期的照顧項目、從幫傭資源排擠到幫傭台籍家庭階層化、從親人照顧到幫傭照顧的最佳利益、從提升婦女勞參率到鼓勵生育率、從排富到排貧的就業安定費繳交,以迄於從補充性到替代性的親職角色扮演定位,一項不爭的事實便是衍生出來年齡、性別、家境、產業等更甚不平等的階層化加惡事情,況且一個真正進步的社會,不應該覬覦於「外包」責任來解決內部問題,而是應該直面挑戰,尋求長久且公平的解決之道。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Yahoo新聞網,2026.03.18:「政院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4/13起納入未滿12歲兒童家庭」)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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