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今年3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定調大陸為境外敵對勢力、下令徹查軍公教有無大陸身分證後,陸委會要求1.2萬名已取得台灣身分的陸配、陸配子女,3個月內補繳交失去大陸戶籍的「除籍證明」,但因返回大陸申請困難等諸多原因,陸委會將期限延至12月底,據了解,仍有近千陸配尚未繳交相關證明,明年元旦、意即3天後被除籍,在野立委憂,陸配恐淪政治人球。
內政部移民署最新規定,大陸地區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放棄大陸地區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台灣目前約有36萬名陸配,其中14萬人已取得台灣身分證,陸委會清查約1.2萬人尚未繳納失去大陸戶籍相關證明。陸委會原本要求陸配6月底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戶籍可能遭撤銷,但特殊狀況可延期繳納。
由於截至8月底,還有7%左右的人未繳交註銷證明,該專案遂延長至12月底,如今期限將屆,據悉有近千陸配沒繳交,甚至部分陸配是沒有任何具體動作,這些人恐在明年元旦被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兩岸情況特殊,有些人可能礙於生活因素,無法立刻回到大陸辦理相關作業,建議中央從寬認定,並延長期限,給這些民眾更多時間處理證件問題,避免讓陸配淪為人球。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表示,賴政府兩岸政策顛三倒四,明明過去已發給陸配身分證,現在又不承認對方身分,這不是矛盾的執政嗎?賴政府對待陸配根本是採「邊打邊跑」政策。
前移民署長、文大國發所兼任教授謝立功也說,許多陸配已來台生活幾十年,現在要拿證明會遇到很多困難,導致陸配無從辦理,而法律解釋都有彈性空間,諸多法條常有「不可抗力因素」等內文,倘若賴政府選擇從寬認定,問題便都能解決,難不成賴政府真的要讓這些人變人球嗎?
針對陸配工作、居留、勞健保等相關權益,參照內政部資訊,依親居留證效期為1年,效期屆滿前,原申請依親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2年6個月;符合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台逾183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陸配在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不用申請工作證,即可在台工作,勞健保符合相關規定亦不影響。(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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