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食善終風氣漸盛,在前台中市立復健醫院院長畢柳鶯的敘述下,常被描繪成圓滿、美好的離世方式,此次替無法表達意願的重度身障者執行斷食,引發反彈,身障團體指控此舉輕蔑生命,但部分長期陷於照顧壓力的家庭,卻認為此舉幫助解脫。只是,替無自主能力者做出終末決定,已可能踩上司法紅線。

逐步停止進食、飲水,是安寧療護中既有的醫療選項,病人若依「病主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也可選擇拒絕維生治療、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然而,斷食過程並不輕鬆,病患會遭遇饑餓、疼痛與不適,實務曾有斷食途中難承受不適而放棄案例。將其包裝為「善終」有過度美化、易引發誤解的疑慮。

我國預立醫療決定簽署率極低,許多在病主法上路前就失去意識的病人,無從透過法律表達意願。「安寧緩和條例」設有家屬代理權,但對「末期」定義嚴苛;病主法定義較寬,納入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轉昏迷,卻未設家屬代理。兩法分軌,臨床端出現認定落差,斷食善終也游走在兩部法律灰色地帶。

高齡化與少子化夾擊下,家庭照顧壓力日益沉重,斷食善終倡議者多出於減輕痛苦與尊重患者的動機,但若缺乏明確規範,易被質疑為「加速死亡」甚至觸法。無論斷食倡議者或衛福部,應正視需求,展開討論,訂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操作準則,避免社會各自解讀斷食善終的意義,避免脆弱者落入照顧缺口,也防家庭在絕望中上演照顧悲劇。(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