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將於明年上路,放寬讓育兒勞工以單日為育嬰留停的請假單位。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停,而為了避免彈性化方案加劇職場隱性的性別歧視,勞動部也將推動「強化打擊懷孕歧視法遵計畫」,要求雇主落實。
現行勞工於小孩3歲前,可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期間可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8成的育嬰津貼。未來彈性化方案上路後,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7天的家庭照顧假部分,也開放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如果家庭照顧假額度用罄,但仍有家庭照顧需求,則也開放事假以小時請假。
考量實施彈性化方案後,可能導致雇主對生育年齡女性的隱性歧視,或有雇主刻意刁難不讓育兒員工請假,洪申翰說,這是法律紅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育嬰留停,勞動部將推動「強化打擊懷孕歧視法遵計畫」,要求雇主落實。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琦雅補充,打擊懷孕歧視法遵計畫包含很多面向,將於下半年陸續推出。
若雇主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黃琦雅說,將依性工法最重可開罰30萬元,事假則依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9.04)
這篇文章談到明年將上路的「彈性育嬰假」方案,讓勞工可依日或小時計算請假,並規範雇主不得拒絕,違者還可能受罰。此舉顯示政府希望兼顧家庭照顧需求與職場彈性,減少因育兒而導致的職場不平等。
不過,實際效果仍有待觀察。雇主是否會因此對育齡女性產生顧慮?彈性假是否真能落實,而不被視為「紙上權利」?這些都是值得持續關注的問題。畢竟,保障勞工家庭與育兒需求固然重要,但如何同時兼顧職場運作與企業負擔,才是政策能否長久發揮作用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