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近年因應敵情威脅,年度基地鑑測、專精、聯合操演與戰備偵巡等任務顯著增加,帶給部隊官兵的身心壓力,自然不在話下。為此,國防部日前預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未來一年兵在服役期間,至多可申請3天「身心調適假」,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則可請1天,且主官不得拒絕。
國防部25日預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第29條、第35條進行修正。第29條常備兵「不予晉級」的事由中,新增「受降級懲罰者」將不予晉級;第35條請假規定的「事假」部分,除了親自辦理不可的個人事務之外,現役的常備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役役男,還可基於調適身心需要,得分別申請3天、1天「身心調適假」,權責主官不得拒絕。
在此之前,國防部於今年7月預告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明確規範志願役與義務役軍官、士官,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且權責主官不得拒絕。因此,《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等於將這項權益擴及役男。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另強調,役男請事假、身心調適假,會配合年度內的休假調節予以核給,也就是說,單位主官將在年度結束前,根據相關的休假規定,就役男應有的休假天數進行審核。
國防部去(2024)年恢復徵集一年義務役後,連帶修訂攸關徵集、招募的法案與規則,先修訂《陸海空軍懲罰法》,將區分「人事」、「財產」及「紀律」三類軍人懲罰;今(2025)年2月修正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則允許服役期滿的志願役官兵,得在退伍1年後回營。
國軍本月初預告修法的「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則指出,未來未受廢止起役、記大過、悔過等人事懲罰、受逾2個月本俸財產罰或品德懲罰的志願役士兵,將可再入營。但曾因累計申誡三次、記過三次而被視為記過、記大過者,就不在此限。(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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