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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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臺灣社會邁入超高齡時代之際,保障高齡者的移動權益已然成為當前亟需解決的社會議題之一,這是因為,近年來高齡駕駛的交通事故持續上升,65歲以上的高齡駕駛肇事案件從2020年的6萬餘件增至2024年的8萬餘件,增幅約30%,此一數據不僅反映高齡者在交通運輸系統中的脆弱、風險性,也顯示現行臺灣交通安全對這些身心弱勢族群保障措施的嚴重不足,根據統計指出,近5年來,每天約有184位長者因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總而來的這些數字,嚴重威脅到高齡者的生命安全,也對全社會的整體安全造成影響,如此一來,關於高齡者的移動權就不僅止於個人權益的體現,更是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

高齡者在交通運輸系統中的受限困境源自於多方面因素,這其中包括:(一)首先,隨著年齡增長的老化因素,高齡者的生理與認知能力逐漸下降,這使得無論是自駕、行走皆面臨更大的挑戰,畢竟,視力衰退可能導致難以辨識交通標誌,反應遲緩則是增加應對突發狀況的風險,至於,像是關節炎或慢性疾病等健康問題,更會進一步限制他們的行動能力,進而加劇他們在道路行駛、進出之間的難以防範性;(二)其次,目前臺灣的交通運輸系統對於高齡者的需求考量,明顯不足甚或是缺乏,雖然,有些地方政府已經開始推動無障礙交通設施,但是,整體交通網絡仍缺乏以高齡者為核心設計的友善規劃,導致他們在移動時感到不便和不安全,到最後不是委曲求全便是漸漸減少不必要的社會性參與活動,此一互為因果的相互拉扯,更形戕害高齡者的移動權及其可以被強化的應變認知學習;(三)再則,社會大眾對於高齡者的偏見與歧視,某種程度或某些情形,均影響到他們的移動權利,致使許多高齡者選擇不開車或不外出,這不僅削弱他們的社交生活,也可能導致生理、心理、認知、社交等問題的加劇,特別是高齡者經常是消失不見於主流社會的日常生活之中。冀此,重視高齡者的移動權益,並提供相應的支持與保障,實乃是當前全社會所必須要面對的變遷性挑戰課題。

針對上述問題,需要從多方面入手以制定具體的改善對策,首先,應該加強對高齡駕駛者的能力評估與駕照管理,引入認知測驗,檢核高齡者在實際駕駛情境中的功能性能力,能夠有效篩選出不適合駕駛的個體;其次,規劃定期的駕駛再訓練課程以幫助高齡者更新對交通法規的了解,並且調整固著的駕駛行為以提升其安全性,這部分所關乎道安、交安的機變、動態學習機轉,實有建置規劃之必要;此外,建設完善的替代交通網絡,這也是用以保障高齡者移動權的重要措施,特別是推動經濟實惠、無障礙、彈性便捷的替代交通選項,連帶地,側重於服務輸送的相關變革,更是要有因地制宜的權變對策,而非係以都會觀點來檢視城鄉之間的服務落差;再則,優化交通基礎設施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應改善路口設計與照明,提升標誌標線的清晰度,並落實大眾運輸場站與設施的通用設計,以滿足高齡者的需求;最後,應將高齡者的「移動權」納入現行〈老人福利法〉或未來〈高齡者權益保障與福利增進法〉的增修重點,特別是系統性推動相關配套措施與載具布建,以真正落實高齡友善社會。冀此,包括精進能力評估與駕照管理、強化教育訓練與交通資訊、建構完善替代交通網絡,以及優化交通基礎設施等建議作為,雖然是旨在於意圖從技術上改善高齡者的交通安全及便利性,但是,如何扣緊高齡者背後的家庭支持動力和社區守護動力,藉此建置相互之間的協力網絡,這才是對於高齡者動彈不得和行不易的考察針砭所在。

總之,全社會理應是要對於高齡者的移動權益進行批判性反思,尤其是突顯這不僅是牽扯到交通安全、無障礙交通設施以及社會支持網絡等層面的一項特定交通議題,更是攸關到高齡者人權、社會參與和國家照顧責任的綜合體現,特別是相迎超高齡社會的到來,這使得保障高齡者的移動權益,也不再只是法律範疇的制式要求,更是一種道德責任和文明素養,藉此體認到高齡者的安全與福祉,實乃是關涉到全社會的安定與和諧,畢竟,高齡者經常被排除在主流公共政策之外,其相關需求被視為次要或附屬問題,這種壓迫結構性的忽視,不僅削弱高齡者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損害了整體社會的和諧與公平,如此一來,為高齡者創造一個更友善的生活環境,來讓他們在安全的情況下,自由移動的減法照顧和享受生活的美好,等同於是在為我們未來的老後生活預先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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