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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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從兒少交通事故進一步延展到汽車後向乘坐安全椅所關乎的內在、外在歸因的綜合性思考,實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
話說:根據民間團體所進行的2024年兒童事故新聞事件分析報告,發現兒少事故的新聞排名中,排除兒虐、性侵等人身安全類別後,總計發生212件兒童事故新聞,導致30死、271傷的14歲(含)以下兒少傷亡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案件高達86件,居冠,造成115名兒少死傷;其次為照顧疏忽48名,第三名為食品安全共42名。至於,死傷最高的兒少交通事故,肇因以車輛占7成,主要原因是駕駛人未停讓行人,這多少反映出台灣交通安全文化與駕駛行為的結構性問題,這不僅挑戰執法魄力,更是攸關到人本交通教育與基礎設施設計的長期課題。值得注意的是,對照官方的道安資訊平台,兒少交通事故並未顯著下降,整體交通事故死傷中將近6成為機車事故,行人事故死傷也超過千名,就此而言,關於該項兒少交通事故的總體性考察,實有必要從汽車到機車、從駕駛到行人、從硬體到軟體,進行歸因事由及其因應措施的大數據資料勘查,特別是針對兒少交通事故數據進行趨勢分析,以加強優化人本交通的本地措施;連帶地,諸如路口工程應改善、訂定穿越道照明標準、強化駕駛教育以及加強取締違停等民間團體建議,自當作為推動相關變革的策進措施,特別是關乎到從路口工程到駕駛教育的各項建議,依舊缺乏系統性整合與跨部會協力,致使難以形成全面有效的解決方案。
至於,從該起兒少交通事故死傷情形而來的延伸性思考,實有必要針對幼童交通載具的乘坐安全進行相關聯的考察論述。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能有效降低孩童在車禍中受傷的風險,使用安全座椅可減少事故發生時頸部所受的衝擊力達73%,並降低死亡率71%。特別是幼兒後向乘坐,均勻分散撞擊力的保護效果更為顯著,能提升約75%的保護效果,從而有效減少車禍事故中可能造成的「甩鞭效應」(Whiplash)。由此觀之,台灣現行法令規定4歲以下兒童乘車須使用安全座椅並優先後向安裝,實有商榷之處。誠然,從4歲以下延長至6歲或8歲,以及以身高為主的個別性差異,從選擇性『得』到強制規定的『應』,安全不打折扣;從麻煩安裝到一次性安裝,從成長型安全座椅到成人安全帶,從短路程的冒險到全程堅持使用安全座椅,以至於從乘坐安全座椅到後向乘坐的行為導向內化為安全風險管理的認知基模,點明出來的是:關涉到兒童安全汽座及其安全保護的問題,實際上比想像中更為糾結、複雜。畢竟,攸關幼童的乘坐安全,實有其從汽機車到各項載具的不同風險係數、從硬體設備到軟體建設的配搭措施、從加強對違規駕駛的取締懲罰力道到提供經濟補助或稅務優惠鼓勵購買符合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以及從心理層面到社會文化層面等思辨論述,特別是法律規範的執行效益與民眾認知基模之間仍存有落差,這也顯示強化相關教育推廣與監管機制的有待強化、補實。
總之,關於從兒少交通事故到後向乘坐安全椅的內外歸因綜合性思考,直指包括『認知—行為』的一以貫之、『個體—制度—大環境』的彼此鑲嵌,以及『駕駛—行人』的衡平權責,均有各自盡責的比例原則所在,畢竟,攸關到兒少交通事故的傷亡事件,更應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藉此保障每一位孩子從行走到搭車的生命安全維護權益。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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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統計資料顯示,在法律明文規定需安裝後向式安全座椅後,交通事故的當下,有降低了兒童在頭、頸間的受傷程度、機會,甚是死亡率,這說明了在安裝此種安全座椅後,有起到保障兒童安全的實質作用。
然而,除了像是駕駛需禮讓行人,或是汽機車駕駛有否遵照交通法則來保持適當的行車安全距離等基本駕駛原則外,隨意切換車道、闖紅燈、蛇行、酒駕、毒駕、未成年駕駛、開車滑手機等違規情事,乃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禍源,不光是自己受傷,亦殃及無辜,甚是造成人間悲劇。
以此觀之,遵守交通行車安全準則理當是人人須知的事,當然,基於兒童安全上的考量,預防性的後向式兒童安全座椅的設備、儀器等,不應是省錢懶得安裝,或是害怕受罰而安裝,而是站在「保護—寶護」兒童的立場去嚴陣以待。
兒少交通事故是一個嚴重安全的公共安全問題, 後向乘坐安全椅對於幼兒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後向乘坐比前向乘坐能更有效地保護嬰幼兒的頭、頸和脊椎,因為在撞擊時,力量可以均勻地分散在背部,減少嚴重傷害的風險。然而希望透過宣導與教育可以讓更多家長了解安全座椅的重要性,培養良好的交通安全習慣,例如:確保兒童全程繫好安全帶、不將小孩獨自留在車內。除了車內安全外,應優化道路設計,例如:增設人行道、減速設施以減少兒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