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永久保密」規定,改為保密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不得逾30年。總統蔡英文27日公布修正條文,法務部28日表示,本次修法將能維護人民知的權利,同時兼顧國家機密保護,修法後將使國家機密保護制度更完善。

法務部今表示,法務部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經立法院12月8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2月27日公布修正條文,完成修法。

法務部表示,考量政府資訊公開趨勢並兼顧國家機密保護,本次刪除《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規定,延長保密期限須報請原核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以強化監督機制。

另明確定義「行政法人」為本法適用機關,以杜絕爭議;此外,為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法務部說,本次修法將能維護人民知的權利,同時兼顧國家機密之保護,使國家機密保護制度與時俱進、契合實際業務需求。

不過,雖然蔡政府考量政府資訊公開趨勢,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刪除國家機密「永久保密」規定,但對於長期追蹤總統蔡英文「論文門」案的法界人士及團體而言,蔡總統論文資料被以「機密」為由,封存長達30年(至2049年),似乎「機密」仍有不同標準。(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