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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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高雄市一名國中女老師執行上、下學的交通導護時,被一輛闖紅燈的小客車撞飛,導致顱內出血而陷入險境,對此,教師團體呼籲教育部應該要提出具體改善的策進作為,別再讓教師、家長身兼交通導護,這也使得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發聲明表示不排除發起所謂的「不合作運動」,要讓教師全面退出校外的交通導護工作。
基本上,即使是宣示擔任導護並非是教師的法律義務,但是,國中、小老師總是身先士卒加入上、下學的道路安全導護工作,因此,若果導護任務是一項的道德規範,但是,理當也要有用以執行導護工作的風險控管機制,如此一來,從老師到家長、從車禍事故到導護糾紛,這已經成為上、下學之際的一項街頭巷弄場景,換言之,相與因應的解決對策,就不應該只是停留在不同境遇或不幸遭殃的代罪羔羊身上,而是要回歸於「個人—導護制度—道安素養環境」的關懷意旨,進而找出更為文明化的現代表徵,畢竟,充斥於不甚安全的道路行徑現象,又豈止於學校周邊的單純上、下學時段或特定的行駛路段,而是佈滿於如常生活裡各項不守法的暴衝行徑,這也使得對賭於人性本賊的結構性環境底下,也教無辜的導護或路人,成為了制度設計和文化認知基模底下的犧牲者。
誠然,因為一起個別的不幸道安事件而逕自推翻過往所有的努力付出,多少也有是否會違背衡平關係的比例原則,但是,如何回歸於包括兒童、少年、導護在內的人身安全,著實還是有待更為積極性變革的策進作為,遠地不說,消極的應對,宜是要思考如何確切落實交通導護的相關知能,使其靈活運用各種的導護技巧和自我保護能力,而非是逕自螳臂當車的不自量力;連帶地,是否讓主要幹道或羊腸巷弄的「通學路」,成為一條安全的上、下學道路設計,而非是競相接送以徒增更多的交通道安風險;最後,守法的公民德行,又要如何藉由嚴刑重罰以達到遷善改過的消極制裁作用,顯然,關乎到導護一事的問題思辨,斷然不是單一、片面以及消極的狹隘考量。
總之,激情過後,攸關到上、下學的道安場景,是否如昔、如舊與如故,也就是說,還是照樣的上下學接送、同樣的搶快超速違法以及一樣的站崗肉身守護,如此一來,糾結於道路安全導護一事的諸多迷亂與迷思,理當是要有包括有用路人及其駕駛之於道安素養的「上策」;交警、義警之於道安導護的「中策」;以及包括老師、家長肉身守護之「下策」的文明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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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用路權人人有責,家長接送上下學的孩子,經常可見車輛亂停圍堵在校門口造成水泄不通、寸步難行的景象,學校也沒有配套措施,家長也無計可施繼續違停著,這樣的亂象早已是成年舊疾,始終沒有妥善的安排規劃,孩子處處都充滿著危險的訊息,根據《兒童權益保障法》沒有安全的生活環境,豈不是違反兒童的最佳利益。校方是否可以即時規劃出接送專區呢?保障在校學生、導護老師、接送的家長們等的基本生命財產權,不要讓只是出門上學、出門上班人們時時充斥著危機,地方政府、教育局也應呼籲使用道路權的人們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有僥倖的心態,應正常速度行駛不要搶快,更要注重交通號誌,慎重呼籲慢速行使停看聽,保護自己和他人,平平安安出門去,平平安安回家來,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