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君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報載衛福部在去年(2020年)5月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但是,送進行政院後卻遲遲無法核定,甚至多次傳出遭行政院退回衛福部重新修訂,在中央修法進度緩慢的情況下,新北市議會4月29日率先三讀通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的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可罰1萬到10萬元;台北市議會法規會28日也通過《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臺北市禁售電子煙、高中以下旁50公尺內禁賣加熱菸。

上述新聞就是因為中央的法規現在處於只聞樓梯聲,不聞人下樓的階段,只好讓地方先立法規範了,典型的中央與地方立法速度不同調,為政者不可不注意不同調之後的變調,也就是說,當許多縣市走在中央前面立法,每個縣市立的法又有差異時,難道要人民拿著同樣的東西,在某些縣市可以為之,到了某些縣市又不行的怪異現象?這就是立法的節奏缺乏綜觀性,沒有整體思考,讓人民無所適從,畢竟,寶島不是如擁有廣袤土地的美國,聯邦政府下的各州擁有獨立的主權實體,有自己的州憲法和州政府,各州法律之間可能還有大相逕庭的法律規範與見解。

回到<菸害防制法>的更深一層次的探究乃是,中央與地方的立法,地方可否訂定比中央的<菸害防制法>有更高的防制標準?先前就有法律人為文討論過中央現有法律所未規定的事項,是否屬於地方自治範圍?中央的法律規定應該是全國最低標準還是最高標準?地方有無補強中央立法不足的自治空間?還是只要是涉及地方自治事項或共同辦理事項,宜朝尊重地方自治的精神解釋,認為中央只是框架立法性質,容許地方進行補充性規定。准此,如今中央不積極作為的結果,只好讓想有所為的地方政府各做各的,現在地方先立了法,中央將來會否以「忤旨」,回過來要求地方取消或修正原法,以保持全國法律的一致性,如此的一來一往,難保不會讓有些法律常識的人民,有荒天下之大謬的時局嘲諷。

承上之言,不得不說現在菸稅、菸捐是重要的長照收入跟健保財源,一旦減少就會影響到健保的穩定性,或許,這也是中央在處理菸害的問題上,有些遲疑的原因,就有菸品業者表示,如今全球許多已開發國家都已經開放納管電子煙,包括歐盟、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等,反而是比較落後的國家全面禁止,質疑政府怎麼會選擇跟隨比較落後國家的政策?諸如此類似是而非的論調,古有「雖事惰君,能使垂衣裳而朝諸侯」的晏子,當今社會的立法諸公,若無清醒的頭腦和堅定的使命感,很容易就投鼠忌器般啥事也做不了或乾脆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