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對處理不適任教師有強烈期待,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不適任教師有完善處理機制,將原本不適任教師解聘或停聘等級增加至7種樣態,且規定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時,需增外部委員比例,將教師比例降至1/2以下。未來狼師、虐童或霸凌等行為,都列入不適任教師。
行政院會7日拍板「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完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此列為最優先法案,將原本不適任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的處置樣態,依照情節輕重程度不同細分為7種,包括終身解聘、解聘1至4年、解聘或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校任教、終局停聘、當然暫時停聘、暫時停聘與資遣,以使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結果更為一致。
為避免老師在教評會有壓力,修法也調整教評會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案的結構,須增聘校外專家學者擔任委員,教師代表比例降至1/2以下,學校教評會調整可以舒緩壓力,可以提供公平、公正機會。
另修法前對部分規定較為模糊,這次修法後把解聘、停聘、不續聘,一直到資遣分成7種不同狀況,未來會有很明確處理方式。
修法草案也將原本只具有行政指導性質的教師專業審查會提升至法律位階,增訂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審會,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中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
除了教育部版本,立委共9個版本的修法,未來立法院將一併審查。教育部表示,正在研議是否註銷被終身解聘不適任教師的教師證,待立法院審理草案時將提出與立委討論。(時事新聞來源:工商日報,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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