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昨天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事假天數由五天增加為七天外,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近日內將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考試院七月曾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公務員未來休假單位可改以小時計,每年事假日數從五天增加為七天,祖父母死亡核給喪假日數由五天增加為十天,但行政院日前函復,同意休假單位改以時計及事假增加兩天,但對祖父母喪假天數調整持保留態度,修正案回到銓敘部討論。

考試院日前再次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後,提報昨天院會決議,與行政院有共識部分先發布施行,至於喪假調整部分,待檢討後再行修正。

考試院說,修正請假規則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及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兼顧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性,及婚喪假運用的彈性。(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