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十五至六十四歲工作年齡總人口,從去年起逐年下降、平均每年估減約十七萬人,提高中高齡人口勞動參與率成為解方之一;勞動部近日訂出「中高齡就業條例」草案,不僅將對企業聘用中高齡勞工訂出獎勵制度,也將納入「防高齡歧視條款」、違者可罰百萬,同時祭出蘿蔔與棍子。
勞動部更計畫引進國外行之有年的縮短工時、彈性給薪等中高齡「彈性就業」措施入法,但因委員意見分歧,預計多案併陳進行公聽。
中高齡是指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台灣早已是六十五歲以上人口逾七%的「高齡化社會」,明年將進入達十四%的「高齡社會」;國發會統計,勞動人口不僅在降,且中高齡佔比將從目前四十%逐年升至二○六一年破五十一%。更令人憂心的是,我國中高齡族群的勞動參與率僅五成多、六十五歲以上更僅八%,比起鄰近國家偏低,因而立法提高中高齡就業是蔡總統政見之一。
勞動部三月起邀學者專家組專案小組研議中高齡就業專法,近日拍板定名「中高齡就業條例」草案;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秋桂表示,將在十月辦公聽會,希望年底送政院審議定案。
其中「防高齡歧視」確定入法,若企業有年齡因素設限或歧視性差異條件,將可處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罰鍰;若企業為中高齡勞工改善職場環境,例如改善照明或設計友善工具,會有補助措施,去年已試辦提供兩千多萬補助。
對於開放中高齡「彈性就業」,各國現有不同措施。以日本「繼續僱用制」為例,勞工到法定退休年齡若繼續工作,勞資可重議薪資、工時,政府也會提供補貼。德國採「漸進式」退休概念,工作至一定年齡例如五十五歲,可申領部分退休金但持續工作,工時可彈性化、薪水可減。韓國則要求企業僱用一定比例中高齡勞工。
此次勞動部立法,也擬開放中高齡「彈性就業」,如上半天班或一週工作兩、三天的彈性工時、薪資,或提供只需部分工時彈性職務,以鼓勵員工延後退休,退休勞工可二次就業。
但黃秋桂坦言,雖有委員支持參考國外彈性就業,不過,也有委員反對指出,恐涉變相鼓勵雇主以較低薪資聘用中高齡勞工,因此仍在討論。 (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7.09.04)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