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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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有鑒於國內酒駕肇事案件頻傳,以至於引起多起的意外死亡悲劇,對此,有立委發起連署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應該仿效國外,規定酒駕及交通違規累犯者,必須到醫院太平間服勞役,以期能夠起嚇阻作用,藉此減少事故傷亡的發生。

基本上,該項的構思發想,還是要回歸到究竟是要想為誰解套?可以舒緩的程度?而問題解決之際,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衝擊影響?以此觀之,針對酒駕事故而來的大數據分析及其相關的因應對策,這才是問題針砭所在,換言之,要如何扣緊酒駕一事的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對應措施、處遇目標以及績效管理,以進行通盤性的檢視討論,畢竟,從初犯到累犯或慣犯、從罰緩、入監到勞動役以及從一般庶務到未來的醫院太平間勞役,在在說明了對於防制酒駕一事,就不僅止於勞役性質的事物內容,而是涵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類別、社經水準等等的複合變項,藉此讓單純的酒駕行徑,誘發出來更多的變異情形;連帶地,此一到太平間服勞役的警示經驗,究竟又能夠讓脆弱的心靈結構,升起多大和多久的改變效果?

事實上,類似的警示經驗早已顯現在台灣各個菸品菸盒上所印著吸菸有害健康的圖文相片,特別是關於肺癌、口腔癌等等的恐怖罹病圖像,只不過,施行的結果,對於是否可以達到戒菸的作用效果,還是存在一定的商榷討論,因此,在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上,不再是嚇人的警圖而改走溫馨路線,藉此希望能夠提高癮君子的戒菸動力,就此而言,該項到醫院太平間服勞役的修法提案,自當是要有從自我效能、風險知覺到酒駕行為;從酒駕當事者到太平間往生者;從酒駕本人到無辜他人;從一人為害到多人受害;從罰緩、監禁到勞動役;從禁戒處分到轉向處遇;從罪犯刑事司法到病患社會復歸;從嚴罰式司法到治療式司法;以及從人權保障到預防性羈押等等的綜融性思辨,否則,當太平間服勞役的警示作用失靈或無效之際,接下來的非常手段又為何?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理當是要結合法律、民德與民俗;認知、認知架構與認知基模以及建置一套針對物質濫用而來的照顧管理模式,以此觀之,對於「酒駕」的透視解讀,多少還是侷限在個別行徑的私人問題,欠缺了擴及到相關利害人士的集體難題以及飲酒文化的社會議題,如此一來,對賭的盡是酒後開車是否有被逮到之『酒-測-酒測』的可能迷失!

總之,透過修法手段以想方設法禁制酒駕的觸法行徑,那麼,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運作困境,這似乎也突顯了關乎到對抗酒後開車的這一場戰役,各項的人性誘因、制度變革、戒酒輔導、執法強度與司法懲罰,還是處於爾虞我詐的相互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