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最新函示,雇主因業務緊縮或關廠,如果企業提出優惠退休方案給勞工選擇,只要勞工不具選擇留任權利,或不離職勞動條件會降低,無論勞工領的是退休金或資遣費,都視同非自願離職,可依法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石發基指出,有事業單位因業務緊縮,提出優退方案讓員工退休,勞工擔心領退休金,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因此勞動部另以函示說明。

石發基指出,如果雇主因業務緊縮精簡人力,員工無法選擇留任,無論所領為資遣費或退休金,屬非自願離職。如不離職將使勞動條件受損,如工時、薪資變差,勞工決定退休,也屬非自願離職。

石發基指出,公司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即可請領失業給付。 1個月可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可領6個月。(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