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咪」(化名)在請了「有薪產假」後,老闆竟無預警放無薪假,時間與產假重疊,讓小咪憂心無法領到薪水。北市勞動局表示,縱使懷孕勞工已同意實施無薪假,但其間提出產檢假、陪產假和產假等,依性平法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並要支付約定工資,否將開罰2萬至30萬元。

小咪在該公司任職2年,去年底懷孕屆滿8個月,不過由於懷孕期間一直都有妊娠出血情況,去年底向雇主申請3個月安胎休養假,以及3天產檢假。不過雇主從今年1月起,實施無薪休假至3月底,讓小咪擔心在無薪休假期間,無法向雇主申請產檢假和產假。

勞動局表示,所謂「無薪休假」屬勞雇雙方為因應景氣因素,暫時性停止勞務提供之協議,縱使懷孕勞工已同意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但基於保護原則,若懷孕勞工提出產檢假、陪產假、安胎休養或產假,雇主必須給假且不得拒絕,且要給付工資。

勞動局強調,違者可開罰2萬元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者,將按次開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