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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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台北市政府所推動三名保母以收托10名幼兒的「社區公共保母」,原定去年(2015年)想要在南港、萬華、文山、中山等四行政區,選定五處以作為示範點的創新作法,卻僅僅完成三處,對此,社政端的業務科表示礙於中央法規的限制,原本選定的地點尚未經過核可,這使得袖珍型的托嬰中心模式,出現了制度運作暫時失能的發展限制,因此,相與衍出來的議題思考,宜有它進一步深究的必要。

基本上,扣緊『優勢-限制-機會-威脅』的分析架構,那麼,該項社區公共保母的策進作為,是有它進行綜融性考察的必要,這是因為:在社區內設置的該項小型公托,是有它迷你、精簡以及在地的多方優勢,只不過,回應於建物環境與設施設備之於相關法令規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與「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的施行辦法」)的卡關現象,那麼,表面上的制度障礙,是否隱含著結構性調整的必要,畢竟,將現行托嬰中心的設置辦法,依法行政於該項的社區公共保母,是要有因地制宜且伸縮彈性的權宜考量,換言之,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只是在於小型公托本身高昂的設置成本和不適於做大規模的全面推展,而是這些不同大小規模的托嬰中心,理當是要有『同中存異』的基本要求以及『異中求同』的分殊特色,冀此,倘若要將推動社區公共保母視為一項勢在必行的既定政策,那麼,專章的修法工程自當是實屬必要!

事實上,修法工程背後所糾結的規範性思考,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以此觀之,在當前所涵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私立托嬰中心以及居家保母的三種托嬰照顧模式,作為最終父母的國家公權力,它的角色扮演究竟是要多深和多廣?准此,在這裡的思索真義是必要去廓清托嬰照顧抑或是托育服務本身所糾結之於擺盪在商品化與去商品化之間的可能迷思,亦即,標舉托育服務的基本照顧權利之際,那麼,所謂普及、平價與優質的托嬰照顧要如何可能或是可行而且是要雨露均霑於所有的嬰幼身上?畢竟,現行的托嬰照顧在無法全完接軌於全面的公共化,那麼,供需之間的極大落差,還是無法克服福利階層化的弔詭現象,就此而言,問題的針砭就不單單只是思謀要如何得以從現行公設民營、私設私營與居家保母的托嬰照顧,以另闢所謂的「社區公共保母」蹊徑,而是扣緊托嬰生態、問題需求、資源分布及其配套措施,進行通盤的檢視討論,就此而言,市場營利的商品化之於社會福利的去商品化,就不應該成為一種零和遊戲的相互對峙,而是嫁接在服務提供的連續進程裡,以思索彼此之間既競爭且合作的和合關係,換言之,除卻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廣設外,要如何強化居家保母優質的運作利基以及親子館活動取向的喘息機能,藉此正視無論是托嬰照顧抑或托育服務,背後所實有的乃是包括子代、親代以及親子家庭的整體性觀照!

總之,從托嬰中心、托育資源中心、親子館、保母系統等等鎖定學齡前人口族群的照顧服務網絡,是有必要進行通盤的檢討,對此,政府的財政負擔、角色定位、政策定調、法令規章、行政協調與服務整合,理當是要優先於這些討好且取巧方案的不斷翻新,畢竟,在公共資源耗損與耗竭的同時,相與因應的諸多外部性,這才是棘手處理的開始,當然,缺少需求評估與績效管理的基礎研究,更使得常在我心的民欲,淪為民粹式、實驗性以及亮點型態的政策性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