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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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群服務工作的建置性發展,這使得所謂105年合格社工大限一事,變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簡言之,因應於供給和需求之間相與媒合的社工人力落差,這使得有一批非正規學制出身的學分班社工,便有它從7科、21個學分和一次社工實習之舊制,已轉換到15科、45個學分和二次社工實習之新制進階專業性養成的必要,也就是說,到了明年(2016年)年底之前所謂的『105年大限』之際,倘若還是未能完成學科與術科的新制要求,那麼,現行學分科出身的合科社工,將會完部歸零為不符合社工資格的專業人員,這除個人權益的受損外,更因為無法成為正式核備的方案社工或機構社工,而帶來更多的衝擊影響,這是因為:

首先,之於學分班社工從舊制到新制的轉換過成,用意為何及其可能衍生來的預期或非預期性後果又為何?就此而言,倘若是因為過往怯弱的專業性養成而需要予以補強,那麼,從21個學分一舉擴充至45個學分的學理和實務基礎為何?至於,落實在這一群身分多重的從業人員身上,那麼,無論是新制的課程規劃、上課時段抑或是實務銜接,在在指陳出來的是:絕非因為將舊制已提升為新制的轉化工程,便能讓原有社工學分班教育養成所潛藏的制度障礙和結構限制,完全煙消雲散於社工自我的專業接軌,以此觀之,說穿了,在時勢比人強的權控關係裡,消極性質的修補學分遠遠勝於專業培力的積極目的,而更多的情緒拉扯、時間衝突和角色緊張,更無助益於案主較佳利益的確切保障,如此一來,苟倖考上社工師的偏安心態以及習得無助感的自我怨懟,終究是無法讓學分班出身的社工人員,得以回歸到人群服務照顧團隊的專業自我上?

准此,在這裡需要被解構的是:究竟要如何嚴肅地看待學分班社工作為某種集體意含的客觀事實,就此而言,現行以學校體制內為主的養成方式和應考型態,就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更遑論於從社工師、公職社工師到專科社工師之專業資格取得的可能通病?連帶地,考試制度本身的效度、信度而來的鑑別度,又要如何回應跨域整合而來的專業表現?於此同時,將科班社工與學分班社工相與切割成為兩軌式的培力和認證制度,勢必是未來要走的變革道路,如此一來,從助理社工員(係指105年大限之後未能完備新制要求的舊制學分班社工)、社工員(學分班與科班兩軌制的合格社工)、助理社工師(學分班社工的一階專業認證)、社工師(學分班社工的二階的專業認證與科班社工的一階專業認證)到專科社工師(學分班與科班的高階專業認證)的專業性鑲箝,這才是社工作為一種職業、專業或志業的翻轉所在,就此而言,公職社工師與高級社工師的廢除,也是避免讓社會工作從業者朝向階層深化和偏鋒發展的必要之惡!

總之,理應是要拉高105年大限的思維格局,就此而言,斷然不應該是威權心態作祟的專業霸權,藉此施加於默守第一線社工從業人員身上的各項專業霸凌行徑,於此同時,大限之屆而來的善後措施,國家機器所須履行的最後責任,更不應該只是讓那些不符合消極資格的強迫退場,而是還原回到人群服務的本質,要如何讓一線的社工,特別是品種不純淨的學分班社工,得以感受到某種陪伴、培力與陪同的共好氛圍,以此觀之,相煎何太急的制度性封殺,已然是讓不堪的人性,顯露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