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國內公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60。

新法規定生活扶助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主管機關依照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