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爾來歐非地區所出現各種暴力相向行徑,業已將恐怖主義從國家、區域以進一步地蔓延到你、我周遭的社群與身邊,事實上,糾結於暴力行為的背後,亦有它回歸於宗教對立與文化衝突而來的更多拉扯,只不過,關涉到真實世界裡諸多的善行義舉,還是有其訴求於神聖領域之宗教性探索的必要

 

首先是『什一奉獻』的概念內含:『什一奉獻』(或稱謂什一稅、什一捐)經常是被用來說明猶太教基督宗教的一種宗教性奉獻,而這也是中古封建歐洲社會時期被用來指涉教會向成年教徒所徵收的宗教稅,事實上,『什一奉獻』源於《聖經舊約》時代,其希伯來文原意乃是「十分之一」,而在古代近東的國家,其中有迦南腓尼基阿拉伯等國都有所謂什一奉獻的習俗,藉以維持崇拜及國家支出,至於,追溯於『什一奉獻』的宗教性根源,包括有: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

  給耶和華為聖的。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凡牛群

  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不可問是好是壞、

  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這

  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利未記27:30-34)”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

  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喫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

  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喫得

  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

  14:22-23,28-29)”

 

再則是『天課』的概念內含:『天課』乃係伊斯蘭教裡的五項宗教功課之一(『念(證信)-禮(禮拜)-齋(齋戒)-課(天課)-朝(朝覲)』),即為一種施捨之意,亦即,它是一種施捨累積財富的善行,也是所有財政狀況許可底下的一項穆斯林應該要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說,伊斯蘭信徒他們有義務要將積蓄的固定部分捐獻出來,藉以幫助窮人和用於傳播伊斯蘭教。准此,『天課』一詞隱含「潔淨」、「純淨」之意,也就是說通過交付『天課』以使自己的財產更加潔淨,至於,在產權範疇裡,也可轉化為窮人的份額或慈善施捨的意思,這是因為,據相關教法規定,當穆斯林個人資產超過了一定限額,就應按一定的比率繳納課稅,用於施捨貧困者,唯其如此,其所占有的資財才算是合法純潔的,冀此,『天課』被視為是一項宗教義務,而富人的財富是「真主恩惠的信託財產」,因而,富人有欠於窮人,而古蘭經聖訓穆斯林應自願捐獻更多的世俗財富。

 

“你們應當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並以善債借給真主。你們為自己做什麼善事,

  都將在真主那裡得到更好更大的報酬。你們應當向真主求饒,真主是至赦的,

  是至慈的。”(古蘭經73:20)

“正義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經、信先知,並將所愛的財產施濟親

  戚、孤兒、貧民、旅客、乞丐和贖取奴隸,並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履行約言、

  忍受貧困、患難和戰爭。這等人,確是忠貞的;這等人,確是敬畏的。”(古

  蘭經2:177)

 

其次是『布施』的概念內含:『布施』的原意是為了去除慳貪,而非布施以換得福報的對稱性互惠關係,事實上,從佛教觀點來看,業力隨身的因果輪迴,這使得布施的真義乃是要去除我執之心,放下一切世間的假相,以讓我們得到究竟涅槃的真正解脫,至於,若以菩薩道而言,布施更是慈悲的展現,也是成佛的資糧所在,這是因為不忍眾生苦,所以會有財施、法施以及無畏施等不同的方便法門,而這一切的布施作為,只希望眾生離苦得樂以同登涅槃彼岸,這就是菩薩的精神所在,因此,『布施』是菩薩必修的一項課程。總之,最為菩薩六度之一的『布施』,係以福利施與人,並以財施、法施、無畏施為主,為了幫助一切眾生而願意將自己所擁有的財物或法給於普羅眾生。

 

“布恩施惠。”(無量壽經)

“言布施者,以己財事分布與他,名之為布,惙己惠人目之為施。”(大乘義

  十一)

“布施是菩薩淨土。”(維摩經佛國品

“布施者,謂內外資財,以清淨心悉能施之,而無吝惜也。謂人常行仁慈,不吝

  財寶,賑濟貧窮,是名布施。」”(三藏法數)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

  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

  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金剛經法界通化分第

  十九)

“復次地藏:未來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於佛法中所種善根,或布施供養,

  或修補塔寺,或裝理經典,乃至一毛一塵,一沙一渧。如是善事,但能迴向法

  界,是人功德,百千生中受上妙樂。如但迴向自家眷屬,或自身利益,如是之

  果,即三生受樂,捨一得萬報。是故地藏,布施因緣,其事如是。”(地藏菩

  薩本願經校量布施功德緣品第十)

 

最後是『功過格』的概念內含:『功過格』原為道士逐日登記個人行為的善惡用以自勉自省的簿格,後來流行於民間並且被泛指用分數來表現行為善惡程度,從而使其行善戒惡得到具體指導的一種善書,至於,『功過格』的具體作法,乃是分別列為功格的善行以及過格的惡行這兩大範疇,並且用正負數字家以標示,奉行者每夜自省,將每天行為對照相關項目,給各善行打上正分和惡行打上負分,只記其數,不記其事,分別記入功格或過格,月底作一小計,每月一篇,裝訂成本,每月如此進行,年底再將功過加以總計,每月或每年的功過相抵,累積之功或過,則是轉入下月或下年以期勉個人的勤修不已。總之,『功過格』可說是巧妙地融合道教的積善銷惡、儒家的倫理道德以及佛教的因果報應等三教理念,藉此作為個人善行義舉或遷善止惡的規範守則。

 

表:功過格的普門仁慈類

☆救重疾(一人為十善),輕疾(一人為五善),施藥(一服為一善),路遇

  病人輿歸調養(一人為二十善)。

☆救死刑(一人為百善),免死刑(一人為八十善),減死刑(一人為四十善),

  ,救軍刑、徒刑(一人為四十善),免(一人為三十善),減(一人為十五

  善),救杖刑(一人為十五善),免(一人為十善),減(一人為五善),

  救笞刑(一人為五善),免(四善),減(三善)。

☆見溺兒者,救免收養(一命為五十善),勸彼人勿溺(一命為三十善),收

  養無主遺棄嬰孩(一命為二十五善)。

☆凡救人一命(為百善)。

☆不殺降卒,不戮脅從(所活一人為五十善)。

☆救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二十善),救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善),救微

  畜(一命為一善),救極微畜(十命為一善)。

☆祭祀筵宴,例當殺生,不殺而市買現物(所費百錢為一善),世業看蠶,禁

  不看者(為五善)。

☆見漁人獵人屠人等,好言勸其改業(為三善),化轉一人(為五十善)。

☆居官禁止屠殺(一日為十善)。

☆耕牛乘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一命為十善,小命一命為五善),複資

  薦之(一命為五善)。

☆赈濟鳏、寡、孤、獨、癱、瞽、窮民(百錢為一善),零施(積至百錢為一

  善,米麥布匹之類同上計錢數論),周給宗族中人、周給患難中人(同論),

  如上窮民,收歸養膳者(一日為一善)。

☆見人有憂,善為解慰(為一善)。

☆荒年平價粜米(所讓百錢為一善)。

☆濟饑餓人(一食為一善),渴人(十飲為一善),濟寒凍人(暖室一宵為一

  善,棉衣一件為二善),夜暗施燈(明一人為一善),天雨施雨具(一人為

  一善)。

☆施禽畜(二食為一善)。

☆饒免債負(百錢為一善),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難取而饒免者(二百錢

  為一善)。

☆救接人畜助力疲困之苦(一時為一善)。

☆死不能殓,施與棺木(所費百錢為一善)。

☆葬無主之骨(一人為一善),施地與無墳墓家(葬一人為三十善,若令辦租

  稅者非善),置義冢(所費百錢為一善)。

☆平治道路險阻泥淖(所費百錢為一善),開掘義井,修建涼亭,造橋梁、渡

  船等(俱同論)。

☆居上官慈撫卑職(一人為一善),有過情可矜,保全其職(為十善),凡在

  上不淩虐下人者,(同論)。

☆視民如子,惟恐傷之(一事為一善)。

☆善遣妾婢(一人為十善),資發(所費百錢為一善),白還人賣出男女,不

  取其贖者(原銀百錢為一善),出錢贖男女還人者,(同論)。

 

 

總之,各個宗教在不脫離勸人為善的淑世理念底下,這使得包括『什一奉獻』、『天課』、『布施』以及『功過格』在內的各項行為準則,透過該項宗教性質的合和轉化,以讓俗世的善行義舉和神聖的宗教聖示,得以產生選擇性的親近關係,但是,轉轍器所給予大方向的指引方向,終究無法超脫出政治經濟或社會人文的結構環境牽絆,這亦彰顯出宗教性行善的弔詭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