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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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出爐的性別統計運用分析報告顯示出來:男女兩性的勞動參與率相差已達16.6%,係為北歐瑞典的一倍之多,至於,進入婚姻之後,兩者間的差距更是被拉大至21.4%,這亦顯現出來當女性選擇婚姻的生命事件(life event)之際,那麼,無論是專業或勞動力,女性在這方面的人力資源皆未被充分利用。
基本上,關乎到兩性人力資源運用的經驗現象,這早已經是一項冰凍三尺之預期性的衝擊影響,只不過,嫁接在緣由、過程及其後續發展的串聯性思考上,那麼,要如何進行解構、重構與新構的變革工程,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誠然,何以男性的薪資待遇優於女性?已婚的男性優於未婚的男性?未婚的女性優於已婚的女性?而同樣擁有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又何以女性優先於男性以選擇退出職場和回歸家庭?顯然,諸此種種的社會事實(social force),背後實有某種的社會力(social force)及其所糾結產生的結構縱容,終究讓從公共領域到家庭私領域以不斷地重製所謂的性別階層深化,進而展現在諸如長期照顧、薪資水準、職涯規劃亦或是生命歷程而來的性別霸權、性別歧視與性別霸凌等等的人身待遇上?!
事實上,從婚姻到家庭的生命轉折,選擇續留或是去職,就不單單只是性別變項的直接操弄,而是有它來自於人力資本投資的性別差異、主流文化的性別體制、「交易成本」與「機會成本」的理性評估抑或是「玻璃天花板效應」(Glass Ceiling effect)的制度性障礙與社會性排除,就此而言,相與關聯的解套對策和配套措施,理當也是要有分類且分級的應變策略?連帶地,相應於諸如薪資水準、職場升遷或是照顧費用等等的外部性考量,那麼,女性婚後勞動參與率偏低一事的延伸性討論,關注點理當不只是聚焦在性別變項上,而是男女兩性之於公私領域角色轉換之推力(push force)與拉力(pull force)的相互角力,以此觀之,即使生理性別的『女人』,識有它難以承受之重的悲情,但是,少了性別主流化的「可比價值」(comparable worth)、少了托育托老的建置性設計以及少了積極性差別待遇的策進作為,那麼,此一盤根糾結的諸多原罪,終究還是讓『女人』成為用以深層化性別區隔的一項加惡因素!
總之,扣緊女性婚後勞動參與率的偏低事實,論述的真義所在自然還是要回歸到如何有一套得以讓家庭穩健運作的照顧體系,對此,要如何讓第一代的祖父母得以『老有所安』、第三代的子女得以『幼有所長』以及中間第二代的三明治世代得以『壯有所用』,那麼,糾結於長期照顧、托育服務、就業服務、經濟安全等等的綜融性考量,所謂的「性別」就不應該是一種幫兇,更遑論於扮演主嫌角色而來的摧毀力量,冀此,從單一性別到跨性別抑或是去性別的家庭照顧政策,是有它通盤檢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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