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表示,過去勞工若結婚,8天婚假需一次請完,今天起將放寬規定,自勞工登記結婚前10天起算3個月內都可請,若雇主同意也可延長至1年。

勞動部表示,現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若結婚可請8天有薪婚假,但因必須一次請完,不但勞工無法彈性安排婚禮宴客、蜜月旅行,同時造成雇主人力短缺困擾。

為了符合實際勞雇需求,勞動部今天發佈解釋令放寬勞工請婚假規定,未來勞工可在結婚日前10天起3個月內把8天請完,若雇主同意,也可以於1年內請完,今天起生效。

勞動部說明,假設勞工預計在民國104年10月18日結婚,那從10月8日至105年1月7日都可請婚假,但經雇主同意,可將婚假期間延長至105年10月7日請完。

如果在新制上路前結婚的勞工,只要有還沒休完的假,同樣適用新制,例如104年10月5日登記結婚,原依規定至10月7日已請3日婚假,剩餘的5日可於今年12月24日前請完,雇主同意則可於105年9月24日前請完。(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