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今天表示,八仙樂園「彩虹趴」負責人呂忠吉和活動志工有對價關係,僱傭關係明確;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說,「假志工之名,逃避雇主責任」,應修法。

 

林淑芬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呂忠吉以T恤、供餐及免費參加彩色趴,號召101名志工。塵爆導致13名志工受傷,當中6人在加護病房。

 

她說,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招募與運用應符公眾利益,但這次活動以盈利為目的,預售票達1人新台幣1100元、現場售票1500元;呂忠吉號召志工協助進出場管理、環境清潔與擔任「色粉攻擊者」,須聽從主辦單位指揮,形態顯然與僱傭關係無異。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受僱者依法應受教育訓練,預防職業災害可能,且遇職災時雇主須負擔醫療補償、原領薪資與復工復健費用等。年輕人社會經驗不足、危害意識不夠;據統計,青少年職災率比一般人高出1倍。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專門委員黃宏謨說,合格志工要經法定與特殊訓練,這次事件的志工都沒符合規定,是「以志工名義,行僱工之實」。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員金士平表示,活動規定志工工時、工作內容,要聽從工作命令,也有報酬對價,僱傭關係非常明確,承辦單位要依法令履行雇主責任與義務。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技正陳志祺說,一旦確定僱傭關係且職災成立,雇主應負起賠償責任。

 

林淑芬表示,將提案修志願服務法訂罰則,並加重勞工保險條例未投保罰則。(時事新聞來源:中央社,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