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社區發展工作的評鑑作業由來已久,事實上,期待能夠透過該種的評鑑設計,藉以回應 包括社區發展協會組織健全的輔導、強化社區的福利服務功能以 及積極建設社區來增進居民福祉等目的,因此,社區發展工作的定期性評鑑,自當有其建制運作的正當性,以下,僅就內政部99年社區發展工作評鑑作業裡的行政 管理部份,提出較為貼近的我見與我思。

表1:推行社區發展工作成果一覽表

年度別 社區發展協會數 社區戶數 社區人口數 參加社區發展協會人數 現有設置社區生產基金數
2001 5,584 5,709,673 18,172,828 867,728 3,765
2002 5,735 5,409,234 17,920,034 995,115 3,818
2003 5,960 5,811,572 18,628,920 811,640 3,837
2004 6,047 5,842,647 18,533,328 833,380 3,842
2005 6,150 6,239,043 19,570,992 864,478 3,862
2006 6,275 6,406,705 19,656,036 861,533 3,908
2007 6,403 6,560,489 20,354,224 869,039 3,896
2008 6,410 6,709,988 20,687,940 839,884 3,902
2009 6,442 6,914,442 20,684,499 902,411 3,929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2010)。

誠然,社區發展工作評鑑不外乎包括有會務、財務與業務三大面向,這其中會務行政管理的機制設計是否允當以及能否穩健運作,又為關鍵之所在,對此,內政部社區發展工作的受評單位也細分成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社區發展協會兩種類別,兩造各自的評鑑項目整理如下表:

表2: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社區發展協會各自會務評鑑項目對照表

<縣市政府的會務評鑑項目>

  1. 建立轄內社區發展協會有關資料。
  2. 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會務及訂定年度工作計畫。
  3. 建立協會會員大會及重要會議紀錄、卷案。
  4. 輔導協會依規定將年度預(決)算報主管機關核備。
  5. 配合社會工作員協助支援輔導社區推動各項建設。
  6. 督導協會執行各項建設及成果維護工作。
  7. 對轄內社區發展協會辦理評鑑、考核及獎勵。
  8. 對轄內社區發展協會輔導的規劃及執行。
<社區發展協會的會務評鑑項目>

  1. 根據社區調查整理分析建立社區各項資料、社區問題及福利服務需求、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工作情形。
  2. 協會成立沿革。
  3. 章程變更及會員入、退會有無依規定程序辦理。
  4. 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是否按期召開?其會議紀錄有無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及議案執行情形。
  5. 理監事任期屆滿或出缺是否依規定辦理改、補選。
  6. 會員名冊、理監事名冊、會務人員名冊、公文等建檔資料。
  7. 聘免會務人員是否提理事會通過並報備。
  8. 協會配屬會內部作業組織是否訂定簡則,並提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主管基關核定;會址有無懸掛會牌。
  9. 本協會與村(里)辦公室及轄內外有關機關(構)、學校協調配合情形,及運用社會資源(含人力、物力、財力)支援社區發展工作績效。
  10. 社區幹部參加政府及民間相關研習訓練情形
  11. 其它。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區發展工作的評鑑作業手冊(2010)。

首先,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社區發展協會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內含,還是有待進一步的廓 清,誠然,雖然還是建基在權力結構的不對等,但是,關乎到政 府公部門以及民間社區發展協會彼此之間的互動型態,相當程度上,還是要回到社區輔導、社區陪伴、社區充權以及社區自主之動態、持續的機制設計,是否已然成 形,就此而言,地方政府權責單位裡有限的社政人力,自然是無法善盡對於所有社區發展協會的照顧之責;連帶地,偏屬於社區發展工作所應該要履行的基礎工程, 像是社區調查工作、社區能力分級、社區福利人口徵別、社區陪同機制、社區服務網絡、社區聯繫會議以及社區人才培育等等的輔導運作失靈現象,倒是普遍地顯現 在這一次的社區發展工作評鑑。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點明:社區發展工作的相關事項,雖然比較是限縮在因地制宜的 縣(市)政府層級,但是,相應於未來以社區為重之照顧模式的 變遷趨勢,那麼,中央層級要如何在法令規章以及相與關聯的策進作為上,扮演起承和合的轉化力量,這將會是日後社區發展工作能否蛻變的關鍵所在,舉例來說: 僅就殘障老年化與老年殘障化之於社區參與的福利社區化工作來看,無障礙的硬體設備和友善的社區生活環境,自當是需要中央政府積極性的作為以設計相關的誘因 條件;至於,社區活動中心或是協會據點的表達性需求,亦指涉出來跨層級與跨部會之業務協調機制的迫切性。

其次,鎖定社區發展協會而來的論述考察,固然縣市政府以及社區聚落之間存在著無法迴避的 資源落差限制,以致於出現像是人事管理、方案管理、檔案管 理、績效管理、資訊管理、行政管理等等的困境限制,但是,對於受評的社區發展協會均展現出一定的活動能量和企圖作為,自當是要給予某種的肯定,不過,一旦 回到在地生活的真實意義時,那麼,對於無論是績效組抑或是卓越組受評社區發展協會的表揚獎勵,還是要針對其它眾多沒有接受評鑑社區之衰微、老化乃甚至於崩 解,以提出相與對應的輔導策略。准此,即使是彰顯出社區自主、社區深根以及社區永續的關懷旨趣,但是,來自於外部環境的構造影響,卻也讓不同生態系統的社 區發展協會面臨到條件不足、資源不夠、運作不順、薪傳不易、項目不變以及專業不強等等的共同遭遇,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論述理應是去深究社區發展工作的評鑑 真義,特別是對於由上而下、由外到內、從中央到地方以及從已開發到未成熟之間的迷思、弔詭與反思,畢竟,架接在『高度自治、低度管理』之志願服務屬性特徵 的社區發展協會,任何來自於政府公部門的行政作為,自然還是要有它設置停損點和追求獲利點的綜融考量。

總之,緊扣著社區意識、社區認同、社區紮根、社區活化、社區自我而來的社區發展工作,那 麼,包括評鑑在內的相關作為,都應該是要以如何引領和誘發出 社區自身的主體性意義和在地生活特色,作為共同的準則,就此而言,關於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的價值澄清、輔導政策、補助原則、能力充權、整合服務以及發展策略 等等的問題意識,應該是要優先進行必要的廓清和爬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