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勞委會於日昨召開「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會議裡決議企業增聘產業外勞必須要增加所謂的「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也就是說,依照增聘比率 的不同,業界須分別額外增加3,000至7,000元不等的金額,同時,預計最快會在今年(2012年)的年底完成修法後開始實施。

表:產業外勞之三K五級制

適用外勞比率 就業安定費
10%到35% 高科技產業2,400(元/人)
非高科技產業2,000(元/人)
增額進用比率 附加就業安定費
1-5% 3,000(元/人)
6-10% 5,000(元/人)
11-15% 7,000(元/人)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檢索日期,2012.10.02)

  基本上,根據現行工業局所認定『辛苦、骯髒、危險』之產業,並且可按業別以分成10%、15%、20%、25%、35%的三K五級制,那麼,一旦,國內企 業每聘雇一名的外勞,雇主則是需要繳交一筆的「就業安定費」,這其中高科技產業為一人2,400元、非高科技產業一人2,000元;至於,外勞的核配比 率,則是要依據產業性質的不同,而有從10%到35%不等的上限,不過,無論是那一種產業,外勞核配比率的最高上限都不得超過40%,然而,相與衍生出來 的相關議題,還是需要進一步的廓清,比如說:在基本款的適用外勞比率部分,諸如舊產業、新產業抑或是高科技產業、非高科技產業之不同產業類別的外勞核配標 準,是否有待操作性界定的確認?連帶地,增額聘雇外勞的進階款,即使有所謂「附加就業安定費」的額外支付,但是,這其中對於業界雇主的轉嫁效應,這也是推 動三K五級制要有所防範的,否則,問題解決的同時,亦衍生出更多的棘手難題,這絕非不是當初行政作為的原意。

  其次,關於三K五級制的論述真義,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就業安定費以及附加就業安定費彼此之間的拉扯喊價,而是通盤檢討引進跨國勞動力的政策定調及其相關聯 的配套措施,是否與時俱進和縝密配合,否則,僅是淪為切割、枝節的消極處遇,不僅無助益於問題的真正解套,反而會產生治絲愈紛的加惡效果,這其中自然包括 尾大不掉的排擠效應,誠然,如果產業外勞的引用,是有其它不可替代的必要性,那麼,長久下來,跨部會之間的協調機制和因應之道,就存在某種制度運作的失靈 情形;至於,對於非高科技產業之外勞聘雇的問題意識,則是糾結資方的便宜人力、競爭優勢;本國籍勞方的工作權益、就業障礙;外籍勞工的基本保障、變相剝 削;以及整體的社會成本和國家發展等等的綜融性考量。

  總之,當三K五級制的發想思考被聚焦在勞動力不足一事,那麼,政府之於民間;勞政單位之於財經部門;資方業者之聘雇勞方;本國籍之於外國籍等,其所牽扯的 就不將只是彼此切割的相互對峙,而是在可行性與不可行性以及唯一和之一的諸多選項中,以找出一條生路?連帶的提問是:究竟要將勞動力不足視為是育才問題? 勞政問題?社福問題?經發問題?國家發展?抑或是人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