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根據考試院保訓會發現:身障特考錄取者無法依障礙別分配職缺,導致出現視障者被安排在第一線櫃台,或是肢障者的工作經常需要走動,以致於造成身障者工作不適用和用人單位也頭痛的多重窘困,就此而言,關於身障特考一事,是有它值得深究、探討的必要。

表:近年來身心障礙者特考報考一覽表

年度別

報名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2008

4948

3769

388

10.29

2009

5881

4226

284

6.86

2010

6355

4780

272

5.69

2011

6696

5297

311

5.87

2012

7391

5579

336

6.02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檢索日期,2012.12.02)

    基本上,從近年來身障特考的報考和錄取情形來看,身障特考已然是身心障礙者出任公職的重要管道,因此,僧多粥少之競爭激烈,亦可見一班,只是,從1996 年正式開辦的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來看,在所規範之學士、高中職以上畢業和不限學歷及其三、四、五等職缺的對應關係裡,各約4.6萬、3.6萬、2.9萬多元 的起薪,自然是一項極佳獎勵的報考誘因,但是,此一扣緊不同文憑學歷而來的應考職等,是否能夠達到分類式的消極保障抑或反而是造成高學歷低就報考和排擠較 低學歷錄取權益的階層深化現象,這是因為:

    首先,需要先行廓清的是身障特考的本質屬性為何?究竟是競爭性、支持性、保護性還是庇護性?畢竟,不同障別等級、教育程度、生命歷程等,除卻是身障者的個 別性際遇外,要如何針對身障族群彼此之間的不平等現象,以思考要如何對身障人口裡較為弱勢者給予更多的積極性差別待遇,而非僅是就資格確認的身障身份取得 來作為報名身障特考的形式要件,事實上,漠視了該種從階層化到階層惡化的演變型態,這使得身障特考的開辦,到頭來,徒然只是為那些較為優勢的特定身障者, 開了一扇出任公職的巧門,而無助於回應到公正與平等的基本提問?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目的乃是要針對這十多年下來的身障特考,就應考者之背景特性、錄取情形 和用人狀況,以進行結構性的整體分析、探究,藉以思索舉辦身障特考的真義、目的及其預期與非預期性效益為何?

    再則,考試院亦針對身障特考之考用兩造的落差以的出可能的策進作為,這其中包括有:在考試階段,用人單位向考選部報缺時,希望能夠清楚地描述職缺的工作內 容、可提供的無障礙設施、那些障礙別可能受限等,藉以讓報考者先有心理準備,並供將來錄取分發填志願參考;其次則是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辦理錄取分配作業 時,除了依考試成績,能否也可以參考障礙別,以讓錄取者和用人單位皆大歡喜,針對以上兩項的建議,還是有它的商榷之處,畢竟,以人就事的裁量模式,相當程 度上已經是將更為怯弱的身障類屬排除在外,對此,要如何在不可行性的狹隘思維,增益職業重建、職務再設計、就業服務、職種開發等等的可行性思維。

    最後,倘若身障特考的舉辦乃是為了回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 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那麼,涉及到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 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的定額僱用規範,這才是讓身障者就業機會得以有所突破的關鍵所在,對此,公家機關所標舉的『考-用』以及民間部門的 『教、考、訓、用、推』,這兩者之間理應是要有一定比例的衡平原則,畢竟,相較於有限錄取名額、突顯就業能力和競爭型態的身障特考,自然還是要將重心放在 民間事業機構裡對於身障者的選才、育才、用才、晉才、留才,對此,身障特考的舉辦,是有它的議論空間,一則可以還原回到國家考試裡,而毋須單獨提列身障特 考,以示對於競爭性且具就業能力身障者的正向肯定,但是,相與對應之立足點和機會點的資源挹注,這會是問題癥結之所在;再則是針對身障特考裡所隱含的制度 性障礙以提出排除措施,藉此讓不同學歷程度、生理條件的身障者得以有其各自安於其位的職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