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由國民黨推動的鞭刑公投案,但遭中選會否決,國民黨團今(30)日再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推動《刑法》修正,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明定適用罪名、法院裁量、執行上限及醫療安全機制,強化重大犯罪嚇阻效果。此次記者會也邀請曾在海外服刑、實際接受鞭刑者現身分享經歷,該人士說「人權若蓋過了法律,那肯定會亂」。
洪孟楷表示,原本希望透過公投,讓人民直接表達對重大犯罪刑事政策的意見,但公投之路遭到阻擋,既然無法透過公投程序,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出修法,讓鞭刑是否適用於重大犯罪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
洪孟楷等52人今年7月曾提出「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鞭刑)」政策公投案,立法院7月3日院會表決後,以52票贊成、49票反對通過逕付二讀,交付朝野協商;不過,中選會8月28日審議後,認定鞭刑入法公投不符合《公民投票法》所定「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規定,因此未予通過。
洪孟楷表示,當前詐騙依舊猖獗,重大性暴力、虐童、毒駕等社會案件更層出不窮,人民對治安與人身安全的焦慮並未消失。洪孟楷批評,政府面對治安問題不能只停留在口號與宣示,更不能漠視被害人及守法人民要求有效嚇阻重大犯罪的聲音;當既有刑罰無法回應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與不安,國會就有責任提出更具嚇阻效果的制度改革。
此次記者會也邀請曾在馬來西亞、新加坡服刑並接受鞭刑的人士到場獻聲。該人士表示,自己總共在牢獄中度過18年,其中在馬來西亞監獄4年、新加坡監獄14年,曾分別接受一次6鞭、一次9鞭的鞭刑。他也提到,如今仍會前往台灣監獄,雖然身分與目的不同,但因此有機會親身體驗台灣、馬來西亞及新加坡三國的監獄制度與囚犯福利。
該人士表示,三個國家都是民主國家,也都講求人權,但制度與法律仍有很大落差;他以自身年輕時犯罪及服刑的經歷指出,「人權若蓋過了法律,那肯定會亂」,盼外界從實際經驗理解不同刑事制度所帶來的差異。
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
草案適用四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
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3下以上、12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12下;行為時未滿18歲者,以及執行時年滿65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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